場租資助計劃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牛池灣文娛中心場租資助計劃

A. 資助準則

  1. 必須以團體名義申請,並已根據法例成立。
  2. 在申請團體的章程中必須明文規定,若團體解散,其成員不得分享其利潤或資產。
  3. 合辦節目的團體,亦須符合上列第(1)及第(2)項準則。
  4. 除排演外,有關活動須公開讓公眾人士入場。
  5. (a) 活動如在表演場地舉行,應以推廣表演藝術為目的。
    (b) 在演講或展覽場地舉行的文化、科學、文學、或視覺藝術活動,均可獲得資助。

B. 資助方式

  1. 基本場租折扣優惠如下:
    (a) 訂租大型場地可獲三五折優惠;
    (b) 訂租小型場地可獲五折優惠。
  2. 雜項服務和設備的收費,則沒有折扣優惠。

C. 申請程序

  1. (a) 按社團條例發出的註冊證書或社團成立通知;或
    (b) 按公司條例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書;或
    (c) 註冊為認可慈善機構或公共性質的信託團體的證書;及
  2. 一份申請團體的章程或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並須由主席及另一名幹事正式簽署,以示真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