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空缺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非公務員職位空缺

(本網頁所用的"元"均指港元。約7.8港元兌1美元。)


設計主任(社交媒體)


薪酬: 每月27,095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本港註冊專上學院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而所選修學系必須為美術設計、創意媒體關科目;
(b)
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在平面/廣告設計公司或公關公司或社交媒體公司具備最少三年美術設計及動畫製作的全職工作經驗,當中必須包括最一年協助營運FacebookInstagram專頁的工作經驗[見註(1)]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2)]
(d)
熟悉製作及設計社交媒體帖文內容、精通應用軟件(包括IllustratorPhotoshopAfter EffectsPremiere Pro),以及熟悉相片編輯、圖像設計及影片編輯的各項技巧;以及
(e)
能夠書寫流暢中英文和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以及具備良好的表達和人際溝通技巧。

註: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通用表格第340(7/2023修訂版)]的「截至目前為止的全部就業詳情」部分詳列關的工作經驗,並提交證明文件。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文件證明所列的工作經驗,有關的工作經驗將不獲考慮。
(2) 2007
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職責:

合約設計主任(社交媒體)會於新及公共關組工作,協助社交媒體小組製作及設計康文署的社交媒體平台內容,主要職責包括:

(1) 圖片設計及製作;

(2) 動畫設計及製作;

(3) 短片拍攝、剪接及製作;

(4) 資料搜集,以配合製帖文;

(5) 協助執行與康文署社交媒體平台相關的宣傳活動;以及執行其他由上級指派的工作。

(註:受聘人或須不定時及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為期一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福利: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支取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細履歷表,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設計主任社交媒體)職位」。逾期、資料不全、沒有夾附所需的詳細履歷表之申請或不獲考慮。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7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7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24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1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17樓新聞及公共關係組

查詢電郵: coiprs@lcsd.gov.hk

查詢電話: 2601 8650

截止申請日期:2024年9月12日 18: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 2024年8月30日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