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服務

本署依循政府以合乎成本效益方式外判公共服務的政策,把一些非核心工作外判給私營機構。主要已外判的服務包括潔淨、護、園藝保養和體育館管理服務。截至二零零六年年底,本署管理的外判服務合約共127份,涵蓋康樂及文化兩個範疇的設施,總值17.38億元。本署外判服務的主要目標,旨在提升服務效率和節省開支。

圖片
本署僱用承辦商在公園內進行清潔行動,清除蚊患熱點。

在擬定外判服務計劃時,本署採用下列既定原則:

  • 訂立的合約具商業利益;

  • 服務質素不得有所下降;

  • 有關計劃須符合成本效益;以及

  • 不會有員工被遣散。

自二零零零年以來,本署已把13間體育館的管理服務外判,務求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並善用私營機構在管理這些設施方面的專門知識。這13間體育館分別為:在二零零零年把服務外判的賽馬會屯門蝴蝶灣體育館;在二零零一年把服務外判的魚湧體育館、港島東體育館、振華道體育館、長沙灣體育館和竹園體育館;在二零零四年把服務外判的彩虹道體育館、和興體育館、北葵湧鄧肇堅體育館和鴨洲體育館;以及在二零零五年把服務外判的花園街體育館、黃竹坑體育館和大角咀體育館。

合約管理

為了保障非技術工人的工資和僱傭福利,本署已實施新措施,以加強標書評審的強制性規定及對服務合約承辦商的管理。此外,本署總部的合約管理小組定期與承辦商的高層管理人員會面,以評核承辦商的服務表現,並就合約管理事宜及有關政策與承辦商交換意見。這些會面提供有效途徑,讓本署向承辦商傳達絕不容忍剝削非技術工人的信息,並加強雙方在合約管理方面的溝通。

圖片
本署的合約管理小組與承辦商會面,就合約管理事宜交換意見。






2007 | 重要告示|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