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服务

本署依循政府以合乎成本效益方式外判公共服务的政策,把一些非核心工作外判给私营机构。主要已外判的服务包括洁净、护、园艺保养和体育馆管理服务。截至二零零六年年底,本署管理的外判服务合约共127份,涵盖康乐及文化两个范畴的设施,总值17.38亿元。本署外判服务的主要目标,旨在提升服务效率和节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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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雇用承办商在公园内进行清洁行动,清除蚊患热点。

在拟定外判服务计划时,本署采用下列既定原则:

  • 订立的合约具商业利益;

  • 服务质素不得有所下降;

  • 有关计划须符合成本效益;以及

  • 不会有员工被遣散。

自二零零零年以来,本署已把13间体育馆的管理服务外判,务求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并善用私营机构在管理这些设施方面的专门知识。这13间体育馆分别为:在二零零零年把服务外判的赛马会屯门蝴蝶湾体育馆;在二零零一年把服务外判的鱼涌体育馆、港岛东体育馆、振华道体育馆、长沙湾体育馆和竹园体育馆;在二零零四年把服务外判的彩虹道体育馆、和兴体育馆、北葵涌邓肇坚体育馆和鸭洲体育馆;以及在二零零五年把服务外判的花园街体育馆、黄竹坑体育馆和大角咀体育馆。

合约管理

为了保障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和雇佣福利,本署已实施新措施,以加强标书评审的强制性规定及对服务合约承办商的管理。此外,本署总部的合约管理小组定期与承办商的高层管理人员会面,以评核承办商的服务表现,并就合约管理事宜及有关政策与承办商交换意见。这些会面提供有效途径,让本署向承办商传达绝不容忍剥削非技术工人的信息,并加强双方在合约管理方面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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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的合约管理小组与承办商会面,就合约管理事宜交换意见。






2007 | 重要告示|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