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艺术团体的资助

本署以按年拨款方式资助五个独立的非牟利艺术团体香港中乐团、香港舞蹈团、香港话剧团、香港管弦协会及香港艺术节协会。为跟进表演艺术委员会《建议报告(I)》的建议,由二零零七年四月起,其中四个演艺团体的资助安排,将改由民政事务局负责。
































2007 | 重要告示|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