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服务
本署依据政府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政策,把一些非核心工作外判予私营机构执行。已外判的服务主要包括洁净、护卫、园艺保养和设施管理。截至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由本署管理的外判服务合约共112份,涵盖文化及康乐场地和设施,合约总值19.86亿元。外判服务的主要目的,旨在提高服务效率和达致成本效益。
在拟订外判服务计划时,本署采用以下既定原则:
- 订立的合约必须具商业利益;
- 服务质素不得有所下降;
- 有关服务须合乎成本效益;以及
- 不会因外判服务而遣散任何员工。
自二零零零年以来,本署已把16间体育馆的管理服务外判,藉此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为市民提供高质素的服务,并善用私营机构在管理这些设施方面的专门知识。有关体育馆分别为:在二零零零年把服务外判的赛马会屯门蝴蝶湾体育馆;在二零零一年把服务外判的鲗鱼涌体育馆、港岛东体育馆、振华道体育馆、长沙湾体育馆和竹园体育馆;在二零零四年把服务外判的彩虹道体育馆、和兴体育馆、北葵涌邓肇坚体育馆和鸭脷洲体育馆;在二零零五年把服务外判的花园街体育馆、黄竹坑体育馆和大角咀体育馆;以及在二零零七年把服务外判的晓光街体育馆、杨屋道体育馆和天水围体育馆。
合约管理 为保障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和雇佣福利,本署在监察和评估服务合约承办商方面继续维持严格的监管。总部的合约管理组定期与承办商的高层管理人员会晤,以评核承办商的表现,并就合约管理事宜及有关政策与承办商交换意见。这些会晤提供途径,让本署向合约承办商传达绝不容忍非技术工人受到任何剥削的信息,以及加强双方的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