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服務
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本署根據政府政策,把一些非核心工作外判予私營機構。迄今為止,已外判的主要服務包括潔淨、護衛、園藝保養及設施管理。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本署管理的外判合約合共123份,範圍涵蓋文化和康樂設施,合約總值為22.58億元。推行外判服務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服務效率及成效。
在擬訂外判服務計劃時,本署採用以下既定原則:
自二零零零年以來,本署已把16間體育館的管理服務外判,藉此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以及善用私營機構在這方面的專門知識。這些體育館分別為:在二零零零年外判服務的賽馬會屯門蝴蝶灣體育館;在二零零一年外判服務的鰂魚涌體育館、港島東體育館、振華道體育館、長沙灣體育館和竹園體育館;在二零零四年外判服務的彩虹道體育館、和興體育館、北葵涌鄧肇堅體育館和鴨脷洲體育館;在二零零五年外判服務的花園街體育館、黃竹坑體育館和大角咀體育館;以及在二零零七年外判服務的曉光街體育館、楊屋道體育館和天水圍體育館。
此外,由於先前政府凍結招聘人手,本署別無他法,只有把轄下若干文化設施的管理服務外判。這些設施包括:在二零零五年外判服務的香港文物探知館;在二零零六年外判服務的孫中山紀念館和葛量洪號滅火輪展覽館;以及在二零零七年外判服務的屏山鄧族文物館暨文物徑訪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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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管理
為保障非技術工人的工資和僱傭福利,本署一直嚴格監管和評估服務合約承辦商的表現。總部的合約管理組人員定期與承辦商的高層管理人員會晤,以評核承辦商的表現,並就合約管理事宜及有關政策與承辦商交換意見。這些會晤提供途徑,讓本署加強雙方的溝通,並向合約承辦商傳達絕不容忍非技術工人受到任何剝削的信息。此外,本署推行了一套電腦化評核制度,以掌握承辦商的整體表現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