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知

  • 本署度假营的主要目标是为本地居民提供康乐服务。
  • 申请人须年满18岁及持有有效身分证明文件。
  • 本署不接受旅行社租用本署度假营作商业旅馆用途的申请。
  • 非本地居民/ 非「SmartPLAY康体通」用户的申请人只可预订即日至未来10日(包括预订当日)内剩余的营位。
  • 3个月前(即透过抽签方式)预订宿营营位的申请人及其所有同行营友,必须为香港居民,本港学校及优先预订团体/机构不在此限。
  • 如申请人自行取消或有参加者缺席,所缴费用将不获发还。退款要求一般不会受理。
  • 营费或膳食费如有调整,申请人会于缴费时接到通知,缴费后亦会获发正式收据。
  • 度假营职员会于申请人入营时核对其身分证明文件。
  • 申请人及其所有同行营友均须遵守《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度假营一般使用条件》及《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乐及体育设施使用条件》。
  • 本署保留权利拒绝不合资格的申请。
  • 违规通知书:
    1. 度假营职员会抽样检查透过抽签方式预订宿营营位的申请,如发现申请人(优先预订团体/机构除外)的同行营友中有非香港居民,本署将向申请人发出违规通知书。申请人如在第一封违规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12个月内,在任何一所度假营再接获第二次违规通知书,其预先订营的资格会被暂停12个月,日营及黄昏营则不在此限。
    2. 如以个人或优先预订团体/机构的身分成功申请订营(适用于所有订营种类,包括日营、黄昏营及宿营),当全体营友未能入营而又没有提供合理解释,本署会向该个人申请者或团体/机构发出违规通知书。如在第一封违规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12个月内,在任何一所度假营再接获第二次违规通知书,不限订营种类,其预先订营三个月或六个月的资格会被暂停12个月。本署并会保留权利,可拒绝其日后的订营申请。
    3. 如因事须取消所订营期,个人身分的「SmartPLAY康体通」用戶申请人必须尽早在「SmartPLAY康体通」预订系统取消预订,非「SmartPLAY康体通」用户申请人则以书面通知相关度假营;而优先预订团体/机构则必须于入营日前至少20天,以书面通知相关度假营。
  • 申请人于订营及办理入营手续时,均须承诺/签署声明。有关声明摘录如下:
    1. 个人声明:
      申请人是以使用人身份租订段节及设施,并会在场使用,亦不会透过任何形式转让用场许可。
    2. 优先预订团体/机构声明:
      申请人将代表其团体/机构租订段节及设施,设施只用作其团体/机构举办活动之用,并不会透过任何形式转让用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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