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上课前,团体训练班参加者须签署声明,表示能穿着衣服游泳最少50米/谙练泳术。 |
(2) |
除专为年龄介乎8至13岁编排的少年独木舟、风帆及滑浪风帆训练班之外,其余训练班的参加者必须年满14岁。 |
(3) |
参加者如未足18岁,须征求家长╱监护人或其家长╱监护人的授权人同意。「家长╱监护人或其家长╱监护人授权人声明书」须在活动当日交予中心职员核对。「家长╱监护人或其家长╱监护人授权人声明书」可向各水上活动中心索取或上网下载,网址 http://www.lcsd.gov.hk/watersport/doc/guardian_declaration.pdf |
(4) |
参加者在出席活动当日须带备收据/许可证、活动记录册、认可资历证明(如需要)及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教练查核﹕香港居民须出示香港身份证(11岁以下儿童亦可出示出生证明书/签证身份书),14岁或以下儿童可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身份证明文件上没有相片,须同时出示附有相片的有效学生手册/证正本;而没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人士须出示有效旅游证件(例如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参加者须保留收据/许可证至该训练班/活动结束。 |
(5) |
参加者的年龄以活动举行日期为基础计算。 |
(6) |
参加者报名时须持有所需参加活动的资历(如适用),并在缴费作实时及在出席活动当日出示认可资历证明(如需要)及活动记录册,以便中心职员/教练核对。 |
(7) |
使用艇只时,必须有教练在场指导。 |
(8) |
进行水上活动时,团体训练班参加者必须穿着合适的衣服及装备,例如泳衣、泳裤、眼镜带、太阳帽、轻便透气及合身的长袖外衣,并穿着适用于水上活动的包跟及包趾胶鞋(不可穿着没有保护足踝功能的拖鞋及凉鞋)和中心提供的救生衣或助浮衣。 |
(9) |
如未能符合第(1)至(8)项条件,将不获准参加团体训练班及使用艇只。 |
(10) |
参加者请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并考虑是否适宜参加所申请的康体活动。如有疑问,请征询医生的意见。 |
(1) |
预先申请 – 市民登记成为SmartPLAY用户后,可于团体训练班举行前三个月经系统递交申请(例如七月份团体训练班的申请须于四月一日前递交)。申请人每月可就同类型活动(例如所有风帆训练班均为同类型活动,不论属何阶段)向举办活动的水上活动中心递交一份申请。现时共有五个水上活动中心,各提供三项不同类型活动,即用户每月最多可递交15份申请。系统会在每月第一个工作天以抽籤方式分配团体训练班的中签次序,中籤者会收到系统通知,并可以电子支付方式即时缴费。所有参加者须登记成为SmartPLAY用户,并符合有关水上活动的订明参加资格(如航行时数)及持有相关资历证明文件,包括证书。相关证书或资历证明文件须于训练班开始前上载至新系统,以供核对。 |
(2) |
即时申请 – 如每月缴费限期届满后尚有余额,余额会于该月20日起以先到先得办法分配。申请人可经系统递交申请,如申请获得确认,申请人将收到系统通知,并可以电子支付方式即时缴费。 |
在天文台发出3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其他恶劣天气、海面状况、任何无法预见的情况或管理人员因安全或中心运作需要的理由认为艇只不宜使用时,有关水上活动中心即会关闭。已覆实的团体训练班,则会安排另一个双方均接纳的日期和时间作补课。
如原先预订的团体训练班是在非繁忙日内,则补课所能被编配的时间╱段节应为另一非繁忙日,并只限在原租用的中心;如在繁忙日内,则另行编配的时间╱段节可安排在繁忙日或非繁忙日。如另行编配的时段的收费与原先所订日期不同,申请人可获退还差额。如未能安排双方接纳的日期和时间,申请人可申请退还训练班费用。
如未能安排另一个双方均接纳的日期和时间,申请人则可申请退还全数款项。退款申请于原来预订日期(包括该日在内)起计的30日内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