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预订

 

团体预订:

指定团体可获优先预订水上活动中心艇只举办水上活动,惟所有团体/团体成员必须首先符合以下使用艇只的条件:

  • 所有使用艇只的团体成员必须持有符合使用该种艇只的认可资歷,所属申请团体并须在提交租艇申请书时一併夹附有关成员的资歷证书副本;或
  • 申请团体自费安排本署认可的合资格教练及在活动当日带领及指导团体成员使用所租用的艇只。申请团体须在申请书夹附负责当日活动教练的证书副本供中心核对。

 

租用艇只限额

中心会参考水上活动季节、时段和中心水上训练班对艇只的需求等因素,衡量可供团体预订的艇种和艇只数量。一般而言,在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不会超过有关中心可供租用的每类艇种的三分之一,平日则不得超过三分之二(创兴水上活动中心的康乐艇只除外)。

 

 

预订程序


长期预订的申请人须按下述的预订时间,在递交申请的限期前,以书面或填写申请表格(LCS 189) 向有关水上活动中心递交长期预订水上活动中心艇只的申请。如中心收到多份申请均提出预订同一时段,而各申请人的优先订场资格等同,则一般会以抽籤的方式来分配时段。

  1. 学校
    学校可于每年的6月1日或之前预订下一学年的场地。

  2. 12个月前预订
    预订申请可最早于12个月但不少于4个月前提出(即如欲预订2014年2月的节数,便须于201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把申请送达有关订场处。2013年9月30日后才递交的逾期申请将与其他可于3个月前提交预订申请的团体的申请一同处理)。

  3. 63个月前预订
    预订申请可于6╱3个月前提出(即如欲于3个月前预订2013年5月的节数,便须于2013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把申请送达有关订场处)。

    备註:
    (a) 团体在上述预订时间后如欲申请不足3个月前预订的节数,可向各有关水上活动中心查询是否仍有可供团体长期预订的配额。
    (b) 长期预订不适用于团体训练课程。

优先使用者违反使用条件


如优先使用者未能遵守或履行本预订程序所载的任何使用条件,水上活动中心经理可不让他们使用水上活动中心设施,或无须作出任何通知取消他们已获覆实的预订申请,或即时终止他们已订租的全部或部分水上活动中心艇只的租用权。优先使用者已向康文署缴付的任何费用可能会不获发还,康文署并有权就有关违规事项令该署所蒙受的损失,在使用者的已缴费用中扣除款项或向其作出申索。

 

补期


在天文台发出3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其他恶劣天气、海面状况、任何无法预见的情况或管理人员因安全或中心运作需要的理由认为艇只不宜使用时,有关水上活动中心即会关闭。已覆实的预订,则会安排另一个双方均接纳的日期和时间作补期。而须即场终止使用有关艇只的已使用时间须少于所租订时间╱段节的一半。但这个日期必须在原来预订日期起计的15日内。

如原先预订的时间╱段节是在非繁忙日内,则所能编配的时间╱段节应在另一日的非繁忙日,并只限在原租用的中心;如在繁忙日内,则另行编配的时间╱段节可安排在繁忙日或非繁忙日。如另行编配的时段的收费与原先所订时段的收费不同,申请人可获退还差额。如未能安排双方均接纳的日期和时间,申请人可申请退还全数款项。

如未能安排另一个双方均接纳的日期和时间,则租用团体可申请退还全数款项。退款申请于原来预订日期(包括该日在内)起计的30日内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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