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創演 MO x e-樂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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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音樂創演 MO x e-樂團

 

現正接受學校報名


音樂訓練.合奏體驗.音樂創演

為推廣音樂科技的教育,音樂事務處自2022-23學年起推行「藝術 × 科技學校活動 - 音樂創演:MO × e‑樂團」。課程由香港教育大學(教大)助理教授梁智軒博士設計,並由專業e-樂團導師及香港教育大學準教師聯合執教。參與學生將組成e-樂團(電子樂團),利用平板電腦學習音樂知識及創作,培養音樂素養。完成訓練後,e-樂團成員更會在創演音樂會中公開演繹其e-樂團集體原創作品,並與音樂事務處中西器樂小組合奏委約及改編作品。

訓練期 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
參與名額 4 間
訓練對象 小四至小六 / 中一至中三
學生人數 20(每間學校)
課程導師 專業e-樂團導師及教大準教師聯合執教
課程費用 每校$10,000

 

宣傳單張
報名表格 (6月3日截止報名)

重要日期

截止報名 2024年6月3日
確認申請 2024年6月6日下午5時前
如申請學校屆時仍未收到通知,必須於當日下午5時前聯絡本處
與中籤學校進行網上面談 2024年6月20日及21日
公布甄選結果 2024年7月11日前
截止繳費 2024年9月13日
訓練計劃 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
創演音樂會 2025年7月12日

音樂事務處保留更改活動內容及安排的權利。

查詢 2158 6467 / 3842 7776

moarttech@lcsd.gov.hk
 
協辦 Image

計劃特色

  • 課程由香港教育大學助理教授梁智軒博士設計
  • 專業e-樂團導師及香港教育大學準教師聯合執教
  • 以音樂合奏、創作、演出三方面培養音樂素養
  • 參與學生組成e-樂團(電子樂團)
  • 與音樂事務處的中西器樂小組合作演出
  • 設有不同獎項以作鼓勵

 

訓練計劃

單元 日期* 節數 地點 內容
第一單元
合奏訓練
2024年10月至
2025年1月
(逢星期六早上)
共8節
每節1.5小時
校園 利用平板電腦學習音樂概念,透過小組合奏訓練,認識不同樂器、音色及音樂風格,演奏為e-樂團創作 / 改編的古今中外作品
第二單元
創作訓練
2025年2月至5月
(逢星期六早上)
共8節
每節1.5小時
校園 學習運用不同的音樂元素,發揮創意及想像力,體驗集體創作的樂趣
第三單元
音樂會彩排
2025年6月 共4節
每節1.5小時
音樂事務處
音樂中心#
組成e-樂團,與音樂事務處的器樂小組共同排練
第四單元
創演音樂會
2025年7月12日
晚上7時30分(暫定)
1場 葵青劇院#
  • 公開演奏集體原創作品
  • 與器樂小組合演委約新作 / 改編作品
  • 頒贈儀式

*音樂事務處將與獲選學校落實訓練日程及安排,並會保留更改活動內容及安排的權利。

#學校必須自行安排來往場地的交通

 

獎項

音樂會設有以下獎項,由專業評審頒發,以作鼓勵:

e-樂團原創作品獎 e-樂團最受觀眾歡迎 e-樂團傑出團員獎
表揚卓越的原創作品 由現場觀眾投票選出 由各e- 樂團導師及學校音樂老師
提名一位表現最傑出團員

參演學生將獲頒發修業證書,以肯定學生的努力。

報名

2024年6月3日(星期一)截

  1. 填妥報名表格後以電郵(moarttech@lcsd.gov.hk)或傳真(3104 1352)方式遞交。
  2. 本處將以電郵確認報名。申請學校如於6月6日(星期四)仍未收到確認電郵,請於當日下午5時前與本處聯絡。

 

設備

學校(供導師使用) 每位參與學生
• 可供上網的電腦一部
• 投影機及投影幕
• 無線咪連咪套
• 音響組合連3.5mm音源輸入
• 1米3.5mm音源線
• iPad平板電腦(操作系統為iPadOS 16或以上版本)
• 便攜式擴音器(必須支援3.5mm音源輸入)
• 30厘米 3.5mm音源線
• 譜架(非摺疊式)放置iPad平板電腦及擴音器

 

甄選

如申請學校的數目超出限額,本處將先以抽籤處理。中籤學校將獲邀參加6月下旬的Zoom網上面談。屆時,校方必須進一步提供學校場地概況及面談所需資料,經由教大教研團隊進行甄選後,本處將於7月11日(星期四)前通知申請學校甄選結果及落實活動安排。

 

費用

獲選學校必須於9月13日(星期五)或之前按獲選通知上的繳費方式繳交課程費用。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注意事項

  1. 音樂事務處將於活動期間拍攝、錄音及錄影,並保留以任何形式編輯、修改、發布,以及保留使用所有因參加活動而衍生的創作(包括原創或改編作品、錄像或影像)、活動的相片、聲音紀錄及影片的權利,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存檔、廣告及活動宣傳。
  2. 因突發事件(如異常天氣或疫情)而引致任何課堂、音樂會彩排或演出變動,學校及學生必須依從本處安排。
  3. 如有任何爭議,音樂事務處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