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上課前,團體訓練班參加者須簽署聲明,表示能穿著衣服游泳最少50米/諳練泳術。 |
(2) |
除專為年齡介乎8至13歲編排的少年獨木舟、風帆及滑浪風帆訓練班之外,其餘訓練班的參加者必須年滿14歲。 |
(3) |
參加者如未足18歲,須徵求家長╱監護人或其家長╱監護人的授權人同意。「家長╱監護人或其家長╱監護人授權人聲明書」須在活動當日交予中心職員核對。「家長╱監護人或其家長╱監護人授權人聲明書」可向各水上活動中心索取或上網下載,網址 http://www.lcsd.gov.hk/watersport/doc/guardian_declaration.pdf |
(4) |
參加者在出席活動當日須帶備收據/許可證、活動記錄冊、認可資歷證明(如需要)及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教練查核﹕香港居民須出示香港身份證(11歲以下兒童亦可出示出生證明書/簽證身份書),14歲或以下兒童可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身份證明文件上沒有相片,須同時出示附有相片的有效學生手冊/證正本;而沒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士須出示有效旅遊證件(例如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參加者須保留收據/許可證至該訓練班/活動結束。 |
(5) |
參加者的年齡以活動舉行日期為基礎計算。 |
(6) |
參加者報名時須持有所需參加活動的資歷(如適用),並在繳費作實時及在出席活動當日出示認可資歷證明(如需要)及活動記錄冊,以便中心職員/教練核對。 |
(7) |
使用艇隻時,必須有教練在場指導。 |
(8) |
進行水上活動時,團體訓練班參加者必須穿著合適的衣服及裝備,例如泳衣、泳褲、眼鏡帶、太陽帽、輕便透氣及合身的長袖外衣,並穿着適用於水上活動的包跟及包趾膠鞋(不可穿着沒有保護足踝功能的拖鞋及涼鞋)和中心提供的救生衣或助浮衣。 |
(9) |
如未能符合第(1)至(8)項條件,將不獲准參加團體訓練班及使用艇隻。 |
(10) |
參加者請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並考慮是否適宜參加所申請的康體活動。如有疑問,請徵詢醫生的意見。 |
(1) |
預先申請 – 市民登記成為SmartPLAY用戶後,可於團體訓練班舉行前三個月經系統遞交申請(例如七月份團體訓練班的申請須於四月一日前遞交)。申請人每月可就同類型活動(例如所有風帆訓練班均為同類型活動,不論屬何階段)向舉辦活動的水上活動中心遞交一份申請。現時共有五個水上活動中心,各提供三項不同類型活動,即用戶每月最多可遞交15份申請。系統會在每月第一個工作天以抽籤方式分配團體訓練班的中簽次序,中籤者會收到系統通知,並可以電子支付方式即時繳費。所有參加者須登記成為SmartPLAY用戶,並符合有關水上活動的訂明參加資格(如航行時數)及持有相關資歷證明文件,包括證書。相關證書或資歷證明文件須於訓練班開始前上載至新系統,以供核對。 |
(2) |
即時申請 – 如每月繳費限期屆滿後尚有餘額,餘額會於該月20日起以先到先得辦法分配。申請人可經系統遞交申請,如申請獲得確認,申請人將收到系統通知,並可以電子支付方式即時繳費。 |
在天文台發出3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其他惡劣天氣、海面狀況、任何無法預見的情況或管理人員因安全或中心運作需要的理由認為艇隻不宜使用時,有關水上活動中心即會關閉。已覆實的團體訓練班,則會安排另一個雙方均接納的日期和時間作補課。
如原先預訂的團體訓練班是在非繁忙日內,則補課所能被編配的時間╱段節應為另一非繁忙日,並只限在原租用的中心;如在繁忙日內,則另行編配的時間╱段節可安排在繁忙日或非繁忙日。如另行編配的時段的收費與原先所訂日期不同,申請人可獲退還差額。如未能安排雙方接納的日期和時間,申請人可申請退還訓練班費用。
如未能安排另一個雙方均接納的日期和時間,申請人則可申請退還全數款項。退款申請於原來預訂日期(包括該日在內)起計的30日內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