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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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地内的健身室,可供年满15岁并具备所需资格和已登记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的人士共用。以下人士属合资格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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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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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室使用者须每年填写「体能活动适应能力问卷与你」,以表明其健康状况适宜使用健身器材,未满18岁的使用者须于「SmartPLAY康体通」系统内填写监护人用户编号/别名及核对/输入监护人电邮以确认有关问卷。同时,系统会发出讯息/电邮提示有关用户的「体能活动适应能力问卷与你」已作出更新。「体能活动适应能力问卷与你」由填写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如果该问卷有一条或以上问题的答案为「是」,则使用者须先征询医生的意见,并须按医生的意见使用健身器材。70岁或以上人士每次使用健身器材前,均须填写专供年满70岁申请人使用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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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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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团体名义租用整个健身室,所有参加者须年满15岁,而其中一名使用者必须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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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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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以租用整个健身室,并须在最少一名体育老师在场督导下为学生举办健体活动。所有参加学生须年满15岁。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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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或学校预订健身室,请参阅「收费康体设施团体租订程序」。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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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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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室使用者应避免长时间占用健身器材,并应在休息时把器材让给他人使用。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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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室使用者应小心使用健身器材,并轻放哑铃、铁饼等重物。器材用后应放回原处,以免对他人造成危险和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