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海外证书须经由香港的有关体育总会核实。 |
2. |
所有使用射箭场的人士必须在使用设施前检查其器材和装备是否安全。 |
3. |
如以个人名义预订射箭场,必须至少有1名使用者持有有关体育总会签发的有效认可一级或以上射箭教练证书,方可使用射箭场。 |
4. |
如以团体名义使用射箭场(教练与使用者的比例最高为1:20),任何未持有有关体育总会所签发的有效认可一级或以上射箭教练证书的使用者,必须由至少1名持有有效认可一级或以上射箭教练证书的教练陪同。 |
5. |
事先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使用者不得更改已设定的路线。如要更改路线,必须由有关体育总会推荐╱批准的合资格人士进行,并在租订段节完结时把曾更改的路线恢復原状。 |
6. |
每个箭靶可供多人在同一时段轮流使用和进行练习,教练须按参加者人数分配设施,并确保参加者在练习射箭期间的安全。 |
7. |
活动期间必须有具备认可资格的教练在场指导,确保所有参加者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指引:
(a) |
参加者须在指定的发箭区内发箭; |
(b) |
除非教练发出指示,否则参加者不得上箭; |
(c) |
参加者须以箭靶为目标,不得向箭靶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向发箭; |
(d) |
参加者在发箭前须确定无人在射程范围内; |
(e) |
参加者不得发空弦;以及 |
(f) |
参加者在使用复合弓时,射程范围不得超越50米。 |
|
8. |
除参加者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射箭场范围。 |
9. |
练习完毕后,租用人须把使用过的箭靶平放地上。 |
除上述条件外,所有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体设施的使用者,必须遵守康体设施的「一般使用条件」。这「一般使用条件」已于各康体场地张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