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初小及高小組)
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初中及高中組)
維多利亞公園
二零一七年香港花卉展覽賽馬會學童繪畫比賽旨在透過同學的筆觸,在作品中展現會場內極具觀賞價值的花卉展品,以及別出心裁的園林美景,並藉此提高同學對愛護植物和自然環境的意識。
二零一七年香港花卉展覽賽馬會學童繪畫比賽以「愛‧賞花」為主題。參賽者可以用任何繪畫方式繪畫展覽場內的花卉展品或園林景點,在作品中展現其「愛‧賞花」。
比賽分四個組別進行,分別為:
A. |
初小組(小一至小三) |
B. |
高小組(小四至小六) |
C. |
初中組(中一至中三) |
D. |
高中組(中四至中六) |
1. |
由於維多利亞公園花卉展覽場地的空間有限,故參賽名額定為2100個,而每校報名參加的學生不得超過12人。如報名總人數超出限額,則按學校報名時的先後次序分配名額。主辦機構將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或之前致函各學校,通知編配結果。 |
2. |
參加表格須由參賽學校的校長簽署。填妥的表格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星期三)或之前寄交(【九龍尖沙咀柯士甸道22號九龍公園辦事處「二零一七年香港花卉展覽相應活動小組主席」】)。 |
1. | 獲准參賽的學生須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星期五)下列時間到達維多利亞公園興發街入口的繪畫比賽報到處報到: |
組別 | 報到時間 |
---|---|
初小及高小組 | 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九時 |
初中及高中組 | 下午一時至一時三十分 |
每位參賽學生將免費獲發一張花卉展覽入場證,供進場參賽
2. | 參賽學校須安排一至兩名教師陪同學生前往場地參賽。 |
3. | 參賽學生只可在維多利亞公園花卉展覽會場內繪畫,並應盡量避免妨礙參觀花展的人士。 |
4. | 參賽學生必須使用主辦機構提供的畫紙(292毫米X380毫米)。 |
5. | 參賽學生應自備其他工具及材料,如畫板、鉛筆、畫筆、水彩、粉彩等。 |
6. | 參賽學生必須在當日以下截止時間前把作品交到繪畫比賽報到處。 |
組別 | 截止時間 |
---|---|
初小及高小組 | 正午十二時 |
初中及高中組 | 下午四時三十分 |
7. | 每人只限遞交作品一份。 |
評選工作由評選團負責。評選團的決定為最後結果,參賽者不得異議。
1. | 得獎作品全由主辦機構處理,所有得獎作品概不發還。 |
2. | 主辦機構將於二零一七年五月致函各參賽學校,通知領回參賽作品的安排(得獎作品除外)。參賽作品如因意外或其他原因遺失或損壞,展覽委員會概不負責。 |
3. | 作品的知識產權屬於原作者,主辦機構有權通過任何媒體出版、展覽、編印、分發得獎作品,以及採用得獎者的姓名,作為推廣和宣傳香港花卉展覽(包括其後的活動)之用。 |
1. | 得獎者可獲得獎盃或獎狀及書券。各組獎項如下: |
冠軍(一名) | : | 獎盃一座、獎狀及書券一千二百元 |
亞軍(一名) | : | 獎盃一座、獎狀及書券八百元 |
季軍(一名) | : | 獎盃一座、獎狀及書券六百元 |
優異獎(十名) | : | 獎狀及書券四百元 |
嘉許獎(十五名) | : | 獎狀及書券二百元 |
2. | 頒獎典禮將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星期六)上午十時三十分在維多利亞公園花卉展覽會場舉行。 |
3. | 每位參加者均可獲贈紀念品乙份。 |
各組冠、亞、季及優異獎的得獎作品,將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一日至十九日期間在維多利亞公園花卉展覽會場內展出;而所有得獎作品將於二零一七年五月期間在九龍公園拱廊展出;並於同期上載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網頁 (www.lcsd.gov.hk) 讓公眾人士瀏覽。
如香港天文台在比賽當日發出三號或以上風球、黑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香港花卉展覽委員會將會在當日早上六時三十分通過電台宣布取消是項活動。
如對是項比賽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314 0436與黃小姐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