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海外證書須經由香港的有關體育總會核實。 |
2. |
所有使用射箭場的人士必須在使用設施前檢查其器材和裝備是否安全。 |
3. |
如以個人名義預訂射箭場,必須至少有1名使用者持有有關體育總會簽發的有效認可一級或以上射箭教練證書,方可使用射箭場。 |
4. |
如以團體名義使用射箭場(教練與使用者的比例最高為1:20),任何未持有有關體育總會所簽發的有效認可一級或以上射箭教練證書的使用者,必須由至少1名持有有效認可一級或以上射箭教練證書的教練陪同。 |
5. |
事先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使用者不得更改已設定的路線。如要更改路線,必須由有關體育總會推薦╱批准的合資格人士進行,並在租訂段節完結時把曾更改的路線恢復原狀。 |
6. |
每個箭靶可供多人在同一時段輪流使用和進行練習,教練須按參加者人數分配設施,並確保參加者在練習射箭期間的安全。 |
7. |
活動期間必須有具備認可資格的教練在場指導,確保所有參加者嚴格遵守以下安全指引:
(a) |
參加者須在指定的發箭區內發箭; |
(b) |
除非教練發出指示,否則參加者不得上箭; |
(c) |
參加者須以箭靶為目標,不得向箭靶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向發箭; |
(d) |
參加者在發箭前須確定無人在射程範圍內; |
(e) |
參加者不得發空弦;以及 |
(f) |
參加者在使用複合弓時,射程範圍不得超越50米。 |
|
8. |
除參加者外,其他人不得進入射箭場範圍。 |
9. |
練習完畢後,租用人須把使用過的箭靶平放地上。 |
除上述條件外,所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體設施的使用者,必須遵守康體設施的「一般使用條件」。這「一般使用條件」已於各康體場地張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