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年报2004 香港品牌形象 - 亚洲国际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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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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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是部门财政预算的管制人员,负责管理及交代辖下各项开支,并须确保部门以符合经济效益的方式,为市民提供快捷的优质服务。


拨款来源

本署的日常工作开支由政府一般收入帐目拨付。在二零零四至零五财政年度,本署从上述帐目的总目 95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项下获得拨款共 52.18 亿元,用以支付康乐及体育、园艺及市容设施、文物及博物馆、表演艺术和公共图书馆等范畴的运作及非经常开支。本署也负责向香港拯溺总会、香港考古学会、本地体育团体及各非政府机构营舍提供资助金,协助该等机构支付运作开支。

本署的主要系统及设备的个别项目费用若超逾 200 万元和电脑化计划范围,会由政府的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拨款支付。这些主要项目包括图书馆电脑化系统(1.23 亿元)及数码图书馆系统(1.44 亿元)。

本署筹划进行的基本工程计划,也是由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拨款进行。工程的拨款及进度,均由建筑署负责监管。


监察财政预算

本署设有一套财政预算管制系统,以确保妥善监察部门的开支不超逾核准预算,并且透过三层架构,对超过 150 名财政管制人员实施财务管理及预算管制。各级主管获授权调配资源,但他们有责任实施预算管制,并对辖下每项开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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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重要告示|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1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