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比赛的趣味性,大会特设每组团体总冠军奖杯,颁予在各项比赛中累积得分最高的机构,计分方法如下:
各组别每个比赛项目的冠军得7分,亚军5分,季军3分,殿军1分,若比赛项目(田径及游泳除外)由多个单项组成,例如羽毛球、乒乓球等赛事,则以所有单项成绩(冠军7分、亚军5分、季军3分和殿军1分)的总和定出该项比赛的首四名优胜者,同分则以取得冠军次数较多者为胜;若仍然相同,则以取得较多亚军次数者为胜,如此类推,直至分出名次为止。若各类得分全部相同,则有关机构同得该组别在该比赛项目的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