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和名額
組別 |
年齡 |
名額 |
單打 |
男子甲組 |
70歲或以上 |
32人 |
男子乙組 |
65 – 69歲 |
24人 |
男子丙組 |
60 – 64歲 |
48人 |
男子丁組 |
55 – 59歲 |
48人 |
男子戊組 |
50 – 54歲 |
96人 |
男子己組 |
45 – 49歲 |
96人 |
男子庚組 |
40 – 44歲 |
72人 |
男子辛組 |
35 – 39歲 |
64人 |
女子甲組 |
65歲或以上 |
16人 |
女子乙組 |
60 – 64歲 |
16人 |
女子丙組 |
50 – 59歲 |
32人 |
女子丁組 |
45 – 49歲 |
32人 |
女子戊組 |
40 – 44歲 |
16人 |
女子己組 |
35 – 39歲 |
16人 |
雙打 |
男子甲組 |
55歲或以上 |
24隊 |
男子乙組 |
45歲或以上 |
48隊 |
男子丙組 |
35歲或以上 |
48隊 |
女子甲組 |
50歲或以上 |
8隊 |
女子乙組 |
35歲或以上 |
16隊 |
男女混合甲組 |
50歲或以上 |
24隊 |
男女混合乙組 |
35歲或以上 |
32隊 |
注意事項: |
1. |
參加者請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並考慮是否適宜參加此賽事。如有疑問,請徵詢醫生的意見。 |
2. |
每名參賽者最多只可參加兩項賽事,即單打和雙打賽事各一項。每項賽事只限遞交一份報名表格。如參賽者重複遞交報名表格或其報名表格所載資料不詳,康文署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
3. |
參加雙打賽事的參賽者所報組別必須為隊中最年輕隊員所屬的組別。 |
4. |
如有任何組別少於兩人/兩隊報名,康文署有權將該組別與較年輕的一個組別合併或取消該組別的所有賽事。 |
5. |
若比賽當日只有一名參賽者/一支參賽隊伍出席並完成賽事,該名參賽者/該支參賽隊伍仍可獲得獎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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