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
1. |
参加者请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并考虑是否适宜参加此赛事。如有疑问,请征询医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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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名参赛者只可以参加个人及队际赛事各一项,即最多两项赛事。每项赛事只限递交一份报名表格,如参赛者重复递交报名表格或其报名表格所载资料不详,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
3. |
康文署有权按报名情况而调整各组别名额。 |
4. |
如有任何组别少于两人/两队报名,康文署有权取消该组别的所有赛事。 |
5. |
若比赛当日只有一名参赛者/一支参赛队伍出席并完成赛事,该名参赛者/该支参赛队伍仍可获得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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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赛者/队伍须清楚填写参赛派别并按其所填报的参赛项目作赛,不得临场更改。如参赛者/队伍需更改参赛项目,必须于2012年5月21日或之前向康文署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