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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赛者须于大会编定的首项比赛开赛前15分钟向工作人员报到。报到时,须出示以下有效的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核对姓名。如参赛者未能提供有效身分证明文件,又或有关文件的资料与报名表格所报者不符,将一律不得出赛。大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而参赛者所缴报名费用亦不获退还,不得异议。 非香港居民 注:香港学界联会运动员注册证、体育总会或体育机构的球员证,恕不接纳。 |
(2) | 参赛者须按大会编定的各项比赛时间到达比赛场地,并向大会干事报到,凡逾规定比赛时间五分钟未能报到者,均作自动弃权论。 |
(3) | 参赛者须遵守屯门高尔夫球中心发球练习场及练习草坪的使用守则。 |
(4) | 作赛期间,参赛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赛事。 |
(5) | 参赛者一经进入比赛场地后,将不得接受其他人士给予的指导,即任何影响参赛者判断的提示,例如﹕选用球桿、目标线对齐或击球方法等提示。 |
(6) | 非参赛者不得进入比赛范围,以免对参赛者造成滋扰。 |
(7) | 作赛期间,所有人士均须保持安静。 |
(8) | 就A项「目标距离赛」而言,参赛者可选用大会提供的塑胶球梯 (Rubber Tee)发球。 |
(9) | 参赛者在A项「目标距离赛」和B项「长距离推杆赛」中,可试发球一次,才正式作赛。 |
(10) | 如参赛者准备挥桿前,球桿意外移动预备球,该球即视作「比赛球」。参赛者作赛时如打「空桿」(air-shot),该球亦视作「比赛球」。 |
(11) | 除本章程明文规定者外,其他赛规一律与「苏格兰圣安德鲁斯皇家古代高尔夫球俱乐部」及「美国高尔夫球协会」的现行比赛规则看齐。 |
(12) | 大会不设上诉机制,赛果以裁判的当场判决为准。 |
(13) | 如参赛者违反规则或有不良行为而影响赛事,大会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所缴费用将不获发还,其所得成绩亦一律作废。 |
(14) | 参赛者须负责个人财物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