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如遇以下情况,参观活动应予中止、取消或改期: | |
(i) | 教育局宣布学校停课; | |
(ii) | 香港天文台发出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 |
(iii) | 香港天文台发出三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 | |
(iv) | 当空气质素健康指数达「严重」(10+级)水平时; | |
(v) | 香港天文台发出雷暴警告 | |
2. | 学生可在指定时间前10分钟到达集合地点。 | |
3. | 在场地许可情况下,学生可于参观后逗留在参观场地(苗圃除外)继续进行其他活动。 | |
4. | 每节参观场地人数不少于20名,亦不得多于45名,并最少由两位教职员陪同。而香港公园的每节参观人数不少于20名,亦不得多于35名。 | |
5. | 学校须自行负责安排交通。 | |
6. | 教职员不得使用扩音器,以免骚扰公园内的游人及动物。 | |
7. | 学生宜携带水壶盛载饮品及保持场地清洁。 | |
8. | 学生于参观时不应追逐及喧哗。 | |
9. | 在参观活动举行前,学校应参阅学校通告的所有有关规则及教育局最新编印的《户外活动指引》。教职员须向学生介绍参观活动的目的及提醒学生遵守的守则及指引。 | |
10. | 如学校因紧急事故取消参观及导赏服务,请尽早通知本署有关场地的职员。 | |
11. | 学生宜穿着长裤和带备太阳帽、雨衣及防蚊油或防蚊膏。 | |
12. | 学生如感到不适,应停止活动休息及通知老师及在场工作人员或公园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