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别 1 兰花(中国兰蕙除外) |
组别 2 中国兰蕙 |
组别 3 盆花 |
组别 4 仙人掌及肉质植物 |
组别 5 赏叶及食虫植物 |
组别 6 非洲紫罗兰 |
组别 7 盆栽(盆景类植物) |
组别 8 西方插花艺术 |
组别 9 东方插花艺术 |
组别 10 学童插花艺术 |
组别 11 (港岛及九龙区) 小学组盆栽种植 / 培植 |
组别 11 (新界区) 小学组盆栽种植 / 培植 |
组别 12 (港岛及九龙区) 中学组盆栽种植 / 培植 |
组别 12 (新界区) 中学组盆栽种植 / 培植 |
组别 13 学校园圃 |
组别 14 康文署西方园圃 |
组别 15 康文署东方园圃 |
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举办的二零一五年香港花卉展览将于2015年3月20日至29日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为期10天,开放时间由上午9时至晚上9时。展览以「春‧花‧舞」为主题,主题花是「跳舞兰」。
1. |
比赛共分15组进行,参赛费用全免。 | ||||||||||
2. |
参赛表格可于下列地点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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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赛者必须于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前把填妥的参赛表格送交、邮寄或传真至以下地点: 沙田排头街1-3号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11楼 「二零一五年香港花卉展览」委员会秘书处 图文传真号码:2691 7264 |
如有查询,请致电2601 8260。
1. | 参赛者必须参加正确的类别。展览委员会(下称大会)有权把展品重新归类,拨入正确的类别,而无须预先通知参赛者。 | ||||||||
2. | 除特别指明外,参赛者在每个类别只限以一件展品参赛。 | ||||||||
3. | 除非获大会预先批准,所有展品必须在报名表格列明的整段展览期内在展览场内展出。在报名及展览期间,参赛展品必须确实为参赛者拥有。 | ||||||||
4. | 附有生物的展品将不获接纳。 | ||||||||
5. | 参赛者不得在其参赛类别出任评判。 | ||||||||
6. | 大会有权拒绝任何展品参赛或撤销展品的参赛资格而无须阐明理由。 | ||||||||
7. | 参赛者如违反比赛的任何规则及规例,会被取消参赛资格。 | ||||||||
8. | 展品或插花艺术陪衬品*如因意外或其他原因而遗失或损坏,大会概不负责。 | ||||||||
9. | 展品如因凋谢而不适合展出,大会有权从展览枱移走该展品。参赛者可在第17段所列日期取回其展品。 | ||||||||
10. | 颁发奖项与否由评判全权决定。 | ||||||||
11. | 公开组(第一至九组)及学校组(第十至十二组)的最佳展品得奖者,将各获颁香港花卉展览奬盃一座。各组的最佳展品得奖者亦会获颁奖盃一座。各类别的优胜者将获发奖状。 | ||||||||
12. | 颁奖典礼将于花卉展览期间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届时将颁发奖盃,奖状会在展览结束后邮寄予得奖人。 | ||||||||
13. | 请注意以下与植物有关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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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所有参赛展品须在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晚上9时之间送达展览场地。第八组西方插花艺术及第九组东方插花艺术的参赛者须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晚上8时之间在展览场地摆插展品。第十三组学校园圃比赛的参赛者则须于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1时至晚上9时之间,以及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晚上9时之间,在展览场地内摆插展品。逾期摆插的展品将不予接纳。 | ||||||||
15. | 每位参赛者将获发参赛证一张供免费进入展览场地摆插、料理及取回其展品。上述安排不适用于评审日(即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展览期间,参赛者只可在下列时间免费进入展览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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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第三至七、十一及十二组参赛展品的花盆尺码:以尽量靠近盆口量度的盆内的直径或边长为准。不符合本规则者会被取消参赛资格。 | ||||||||
17. | 参赛者可在下列期间取回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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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大会有全权解释上述规则、规例及条件,以及最终解决和决定与展览有关的所有事项,大会所作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 ||||||||
19. | 比赛结果会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网站公布(网站www.lcsd.gov.hk)。 |
二零一五年香港花卉展览盃(公开组)
此盃将颁予第一组至第九组的最佳展品
二零一五年香港花卉展览盃(学校组)
此盃将颁予第十组至第十二组的最佳展品
兰花(中国兰蕙除外)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一组「兰花(中国兰蕙除外)」的最佳展品
中国兰蕙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二组「中国兰蕙」的最佳展品
盆花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三组「盆花」的最佳展品
仙人掌及肉质植物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四组「仙人掌及肉质植物」的最佳展品
赏叶及食虫植物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五组「赏叶及食虫植物」的最佳展品
非洲紫罗兰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六组「非洲紫罗兰」的最佳展品
盆栽(盆景类植物)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七组「盆栽(盆景类植物)」的最佳展品
西方插花艺术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八组「西方插花艺术」的最佳展品
东方插花艺术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九组「东方插花艺术」的最佳展品
学童插花艺术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十组「学童插花艺术」的最佳展品
小学组盆栽种植/培植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十一组「小学组盆栽种植/培植比赛」的最佳展品
中学组盆栽种植/培植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十二组「中学组盆栽种植/培植比赛」的最佳展品
学校园圃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十三组「学校园圃比赛」的最佳展品
康文署西方园圃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十四组「康文署西方园圃比赛」的最佳展品
康文署东方园圃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十五组「康文署东方园圃比赛」的最佳展品
第一组 | 兰花(中国兰蕙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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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 蝴蝶兰与朵丽蝶兰(白花或白花红唇)一株 |
第二类 | 蝴蝶兰与朵丽蝶兰(红花或粉红花)一株 |
第三类 | 蝴蝶兰与朵丽蝶兰(线纹花)一株 |
第四类 | 蝴蝶兰与朵丽蝶兰(点纹花)一株 |
第五类 | 蝴蝶兰与朵丽蝶兰多花类(花数超过15朵,花轮不超过50毫米)一株 |
第六类 | 蝴蝶兰与朵丽蝶兰(珍奇类或其他)一株 |
第七类 | 加多利亚兰及其异属交配种(花轮不超过100毫米),相连一簇 |
第八类 | 加多利亚兰及其异属交配种(花轮超过100毫米),相连一簇 |
第九类 | 文心兰,迷你种,相连一簇 |
第十类 | 文心兰(迷你种除外),相连一簇 |
第十一类 | 文心兰的异属交配种,相连一簇 |
第十二类 | 拖鞋兰原种(续花类或多花类),相连一簇 |
第十三类 | 拖鞋兰原种(单花类),相连一簇 |
第十四类 | 拖鞋兰杂交种(续花类或多花类),相连一簇 |
第十五类 | 拖鞋兰杂交种(单花类),相连一簇 |
第十六类 | 石斛原种,相连一簇 |
第十七类 | 石斛杂交种,相连一簇 |
第十八类 | 珠宝兰一盆 |
第十九类 | 蕙兰(中国兰蕙除外),相连一簇 |
第二十类 | 其他原种或杂交种兰,一株或相连一簇 |
第二组 | 中国兰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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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类 | 斑缟艺(线艺兰类),相连一簇 |
第二十二类 | 爪与覆轮艺(线艺兰类),相连一簇 |
第二十三类 | 鹤艺与冠艺(线艺兰类),相连一簇 |
第二十四类 | 虎斑艺与曙斑艺,相连一簇 |
第二十五类 | 春兰(花艺春兰),以开花株为限,相连一簇 |
第二十六类 | 红花报岁兰(花艺兰类),以开花株为限,相连一簇 |
第二十七类 | 多瓣、多唇报岁兰,以开花株为限,相连一簇 |
第二十八类 | 奇叶矮种报岁兰,相连一簇 |
第二十九类 | 其他中国兰蕙,相连一簇 |
第三组 | 盆花 注意:植物在地上成长后移植入盆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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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类 | 风信子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三十一类 | 家乐花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三十二类 | 海棠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三十三类 | 洋葵(天竺葵)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三十四类 | 三色堇(蝴蝶花)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三十五类 | 矮牵牛(蕃薯花)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三十六类 | 长春花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三十七类 | 玫瑰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三十八类 | 洋凤仙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三十九类 | 球茎类花卉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四十类 | 其他盆栽花卉一盆(任何不属此组所列的盆栽花卉或其他组别所列的比赛花卉) (盆口直径不超过300毫米) |
第四十一类 | 吊篮赏花植物一盆(盆或篮口直径不超过300毫米) |
第四组 | 仙人掌及肉质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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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类 | 仙人掌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150毫米) |
第四十三类 | 仙人掌一盆(盆口直径超过150毫米) |
第四十四类 | 肉质植物一盆(吊篮式或盆口直径不超过150毫米) |
第四十五类 | 肉质植物一盆(盆口直径超过150毫米) |
第四十六类 | 吊篮赏花肉质植物一盆(盆或篮口直径不超过300毫米) |
第四十七类 | 缀化或斑入类多肉植物或仙人掌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300毫米) |
第四十八类 | 仙人掌三盆(盆口直径不超过150毫米) |
第四十九类 | 肉质植物三盆(盆口直径不超过150毫米) |
第五组 | 赏叶及食虫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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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类 | 蕨类植物(芒)一盆 |
第五十一类 | 凤梨科植物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300毫米) |
第五十二类 | 其他绿色赏叶植物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300毫米) |
第五十三类 | 其他杂色赏叶植物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300毫米) |
第五十四类 | 其他吊篮式赏叶植物,吊篮一个 |
第五十五类 | 瓶栽摆设一个(只可选用植物,瓶子最阔及最深不超过700毫米) |
第五十六类 | 瓶景摆设一个(可选用植物材料*和陪衬品*,瓶子最阔及最深不超过700毫米) |
第五十七类 | 瓶子草一盆(篮或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五十八类 | 猪笼草一盆(篮或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五十九类 | 其他食虫植物一盆(篮或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六组 | 非洲紫罗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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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类 | 迷你型非洲紫罗兰一盆(叶幅不超过150毫米) |
第六十一类 | 半迷你型非洲紫罗兰一盆(叶幅150毫米至200毫米) |
第六十二类 | 标准型非洲紫罗兰一盆(叶幅200毫米或以上) |
第六十三类 | 悬垂型非洲紫罗兰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00毫米,每株最少有三分枝) |
第六十四类 | 其他苦苣苔科植物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六十五类 | 其他悬垂型苦苣苔科植物一盆(篮或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七组 | 盆栽(盆景类植物) 第六十六类至七十三类展品所用的盆,以盆内边计算不得超过下列尺寸: 长度:900毫米 阔度:630毫米 高度:700毫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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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类 | 赏花盆景一盆 |
第六十七类 | 赏果盆景一盆 |
第六十八类 | 悬崖盆景一盆 |
第六十九类 | 赏叶盆景一盆 |
第七十类 | 附石盆景一盆(石头必须取自天然石材,不准使用人造石头) |
第七十一类 | 林型(多树干)盆景一盆 |
第七十二类 | 斜树型盆景一盆 |
第七十三类 | 山水盆景一盆(石头必须取自天然石材,不准使用人造石头) |
第七十四类 | 小型盆景一盆 展品所用的盆不得超过下列尺寸(以盆内边尺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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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组 | 西方插花艺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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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类 | 林中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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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类 | 摇滚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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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类 | 鳯阳花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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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类 | 火鳯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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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类 | 嘉年华会 |
第九组 | 东方插花艺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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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类 | 春、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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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类 | 绿家园、乐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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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类 | 春花耀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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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类 | 圆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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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组 | 学童插花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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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类 | 乐也融融 |
第八十五类 | 亲亲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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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类 | 活力人生 |
第八十七类 | 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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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组 | 小学组盆栽种植/培植比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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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类 | 港岛及九龙区小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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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类 | 新界区小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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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组 | 中学组盆栽种植/培植比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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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类 | 港岛及九龙区中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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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类 | 新界区中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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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组 | 学校园圃比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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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类 | 春花舞乐园 注意:只限小学参加。 |
第十四组 | 康文署西方园圃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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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类 | 康文署西方园圃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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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组 | 康文署东方园圃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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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类 | 康文署东方园圃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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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陪衬品
(乙)植物材料 天然植物材料
经添色的植物材料
天然植物材料的类型 新鲜植物材料
干制植物材料
浮木
庭园植物材料
制成的植物材料
野生植物材料
天然植物材料进一步定义如下:
人工植物材料
不可採用人造草皮作任何用途(包括底座)。 上列(甲)有关“陪衬品” 和 (乙) 有关“植物材料”的中文翻译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英文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