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疫情最新情况,二零二零年香港花卉展览经已取消,以减低社交接触和病毒在小区传播的风险。
1. | 二零二零年香港花卉展览(「花展」)定于2020年3月6日至15日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为期十天。 |
2. | 花展场地在下列日期和时间开放供投得摊位的人士搭建摊位。
售书摊位
「咖啡阁」速食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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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指定的布置日期和时间之内及之前,不得在上述商业摊位营业。 | ||||||||||||||||||||
4. | 投得摊位的人士须投购公众法律责任保单,并于2020年2月21日或之前向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署长」)提交保单副本两份。 |
5. | 如在许可期开始日期当日或之前(包括摊位搭建期及展览期)出现无法预料的情况,署长可决定缩短展览期。如投得摊位的人士因展览期更改而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署长概不负责。如署长缩短展览期,投得摊位的人士会获按比例无息发还竞投价款额(特许费用)。 |
6. | 商业摊位的竞投将于下列日期、时间及地点举行: |
日期 | 时间 | 竞投场地 | 供竞投的 商业摊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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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 (星期三) |
上午10时至中午12时 (上午竞投) |
骆克道体育馆 (湾仔轩尼诗道225号 骆克道巿政大厦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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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时30分至 5时30分 (下午竞投)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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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参加上午竞投者应在上午9时45分前抵达湾仔轩尼诗道225号骆克道巿政大厦11楼骆克道体育馆,参加下午竞投者则应于下午2时15分前到达。 |
7. | (a) | 摊位竞投将由政府委派的主持竞投者(「主持竞投者」)于上文第6段指明的日期、时间和竞投场地举行。 | |
(b) | 凡年满18岁或以上,并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2条被视为通常居于香港的人士,均可参与竞投一个或以上的摊位。任何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亦可参与竞投一个或以上的摊位。 | ||
(c) | 竞投人士须先行向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登记,并在上文第6段指明的地点签署出席记录。登记会在竞投当日上午9时30分开始。就登记而提供的个人资料只作拍卖及相关用途。 | ||
如竞投人士为公司,公司获授权代表必须在登记时出示以下文件: | |||
(i) | 公司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以及 | ||
(ii) | 用以证明该代表获授权在竞投中代表公司行事,并在投得摊位时代表公司签署特许协议(下文第7(h)段所界定)的授权书。 | ||
(d) | 出价最高并获主持竞投者接受的竞投人士会获配给摊位。竞投人士须注意,当主持竞投者凭下鎚或其他惯用方式宣布竞投完成,有关摊位的竞投即告完成。政府保留权利,可在下鎚前收回任何供竞投的摊位或修订摊位准售商品一览表(特许协议附表2)。凡被禁止参与本次竞投的人士/机构,不论成功竞投与否,其出价均被视作无效。 | ||
(e) | 即使本公告的任何其他条文另有规定,政府保留绝对权利不与任何投得摊位的人士签订特许协议,无须交代原因。政府无须承担投得摊位的人士蒙受或招致的任何申索、法律程序、法律责任、损失、损害赔偿、费用或开支。 | ||
(f) | 投得摊位的人士须于竞投后即时在场亲自以自己的名义(如竞投人士为一家公司,则以公司名称)登记为投得摊位的获许可人,并以现金或支票(恕不接受期票)缴付每个投得摊位的竞投价。如以支票付款,请书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加划线指定由银行转帐。投得摊位的人士如未能在竞投后即时缴付所需费用,会丧失其/其公司的权利,有关摊位将即时再次推出以供竞投。 | ||
(g) | 投得摊位的人士如未能悉数缴付竞投价,或未有按照本7(f)段的规定付款,或被发现开出空头支票,政府有绝对酌情决定权,在不影响其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原则下,行使下列任何一种或以上的权利或补救方法: | ||
(i) | 就政府因竞投人士失责而蒙受的损害或损失对失责竞投人士採取行动; | ||
(ii) | 取消向失责竞投人士配给其投得的摊位; | ||
(iii) | 把失责竞投人士投得的摊位重新推出供他人竞投。如投得摊位的新竞投价与原有竞投价相比下有所亏绌,失责竞投人士须向政府缴付差额。如有盈余,则归政府所有; | ||
(iv) | 扣留该摊位或失责竞投人士投得的其他摊位,待其清缴尚未支付的竞投价后,才把该(等)摊位配给竞投人士; | ||
(v) |
在日后的任何竞投中拒绝或不理会失责竞投人士或其代表的出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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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在任何由政府举行或代表政府举行的竞投会中,拒绝让失责竞投人士进入竞投场地及/或禁止其参与竞投;以及 | ||
(vii) |
由政府全权酌情决定以其认为恰当的方式处置失责竞投人士投得的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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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投得摊位的人士须签订附件I所载的特许协议(「特许协议」),并须遵守特许协议所列的全部条款及条件,否则署长有权行使其根据特许协议拥有的权利,包括终止特许协议的权利。 | ||
(i) | 竞投场地内不得吸烟、录音/录影或摄影。 | ||
(j) | 不得携带食物或饮品进入竞投场地。 | ||
(k) | 衣履不整者,不得进入竞投场地。 | ||
(l) | 竞投进行时,在场人士应关掉传呼机、无线电话等。 | ||
(m) | 竞投期间,任何人士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他人出价或导致他人放弃竞投某摊位。违者会被逐离场,待竞投完毕后才获准再次进场。 | ||
(n) | 凡有摊位的出价无效,有关摊位会被马上推出重新竞投。因此,未能投得心仪摊位者可留在现场,直至整个竞投活动完结,以免错失心仪摊位重新推出时再次竞投的机会。 | ||
(o) | 政府会摄录公开竞投的过程,以作记录。 | ||
(p) | 政府有绝对酌情决定权,可拒绝任何人/机构参与竞投和拒绝让任何人进入竞投场地。 | ||
备注 : | |||
(a) | 竞投人士请注意,所有商业摊位均设于展览场地内,入场人士均须缴费。 | ||
(b) | 政府不保证二零二零年香港花卉展览的入场人数。政府如认为有需要,可在展览期内不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或进出维多利亚公园(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摊位)或其任何部分,以进行人流管理或维修保养工程。投得摊位的人士不得因为关闭或限制使用或进出场地或其任何部分或实施任何人流管理措施所蒙受的损失或业务损失而索偿。 | ||
(c) | 如在竞投日上午8时(香港时间)至中午12时(香港时间)期间的任何一段时间,天文台发出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已经生效,上午竞投将延至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下午竞投则如期举行;如在竞投日下午12时30分(香港时间)至下午4时30分(香港时间)期间,天文台发出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已经生效,下午竞投将延至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举行。 |
8. |
有意竞投的人士须全面遵守《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所有规定,包括第7条关于在由政府及/或公共机构或代政府及/或公共机构举行的拍卖中竞投的规定。 |
9. |
竞投人士不得互相串通以竞投或放弃竞投摊位。竞投人士进行竞投,即陈述、保证及承诺其本人没有与其他人在事前订立任何协议、安排或谅解,或以其他方式从事任何行为,从而防止或阻碍(或相当可能会防止或阻碍)竞争性投标。在不妨碍上文第7(p)段的一般性的原则下,主持竞投者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或相信有竞投人士违反本条件(「失责竞投人士」),可把失责竞投人士逐出竞投场地,或拒绝让任何失责竞投人士进入竞投场地,或以其他方式禁止任何失责竞投人士参与竞投。每名失责竞投人士均须就政府及主持竞投者因其违反条件而产生或与之有关而蒙受的所有要求、申索、法律程序、法律责任、损失(包括一切金钱和经济上的损失)、损害赔偿、费用和开支,分别向政府及主持竞投者作出弥偿。 |
10. |
下列地点展示供竞投的商业摊位的平面图及位置图: | |
(a)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各分区康乐事务办事处; | |
(b) | 沙田排头街1至3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11楼电梯大堂; | |
(c) |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咨询中心。 |
11. | 商业摊位的数目及面积如下: |
商业摊位 | 面积 | 数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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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摊位 | 5米x10米 | 6 |
速食摊位—咖啡阁 | 5米x10米 | 1 |
饮料摊位 | 5米x5米 | 2 |
传统小食摊位 | 5米x5米 | 1 |
农产品摊位 | 5米x5米 | 3 |
摄影器材摊位 | 5米x5米 | 1 |
手工艺品摊位 | 5米x5米 | 2 |
售书摊位 | 5米x10米 | 1 |
花卉及园务摊位 | 5米x5米 | 38 |
12. | 各类商业摊位的底价如下: | |||
(a) | 速食摊位(见注1至3) | : | 15,155元 (5米x10米) | |
(b) | 速食摊位 - 咖啡阁(见注4) | : | 15,155元 (5米x10米) | |
(c) | 饮料摊位 | : | 15,155元 (5米x5米) | |
(d) | 传统小食摊位 | : | 11,370元 (5米x5米) | |
(e) | 农产品摊位 | : | 11,370元 (5米x5米) | |
(f) | 摄影器材摊位 | : | 11,370元 (5米x5米) | |
(g) | 手工艺品摊位 | 11,370元 (5米x5米) | ||
(h) | 售书摊位 | 7,750元 (5米x10米) | ||
(i) | 花卉及园务摊位 | 11,370元 (5米x5米) |
注1: | 其中一个速食摊位须售卖最少5项符合有「营」食肆运动「蔬果之选」及「3少之选」营养要求的速食食品。符合衞生署有「营」食肆运动有「营」食肆资格的竞投者可优先竞投。如欲了解该运动的详情,可浏览网页http://restaurant.eatsmart.gov.hk/chi/home_rest.asp。 |
注2: | 其中一个速食摊位须以水果店形式经营,售卖水果、果汁、水果类甜品。 |
注3: | 其中一个速食摊位须以售卖素食的速食摊位形式经营。根据《税务条例》(第122章)第88条合资格获豁免缴税的非政府机构可优先竞投。 |
注4: | 其中一个速食摊位须以咖啡店形式经营(即「咖啡阁」),售卖咖啡、花茶、三文治及甜点(如曲奇饼)。根据《税务条例》(第122章)第88条合资格获豁免缴税的非政府机构可优先竞投。 |
13. | 商业摊位售卖的商品类别受限制,准售商品一览表载于特许协议附表2。 |
14. | 投得摊位的人士必须遵守特许协议内全部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特许协议附表1所载的展览场地使用规则。特许协议的各项条款中包括以下几项: | |
(a) | 不得在摊位内进行违法或不道德活动;以及 | |
(b) | 不得在摊位内进行游戏活动,不论有关活动是否属于赌博性质。 |
15. | 预先煮熟的速食食品、不含酒精饮品、雪糕及小食只限在速食摊位售卖。经营速食摊位须获食物环境衞生署发出临时食物制造厂牌照,并遵守该牌照的所有发牌规定及持牌条件。 |
16. | 商业摊位的照明设备及电力供应如下: |
照明设备 | 电力供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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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速食摊位 (5米 x 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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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速食摊位—咖啡阁 (5米 x 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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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饮品摊位 (5米 x 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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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传统小食摊位 (5米 x 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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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农产品摊位 (5米 x 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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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摄影器材摊位 (5米 x 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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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手工艺品摊位 (5米x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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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售书摊位 (5米 x 1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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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花卉及园务摊位 (5米x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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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本公告只就特许协议作出简介,竞投人士应在竞投前细阅整份特许协议(载于附件I)及《游乐场地规例》(第132BC章) (载于附件II)。 |
18. | 政府或主持竞投者或代他们行事的任何人所作出的任何行事、没有作出任何行事或作出部分行事,不会视作他们放弃根据本公告所载的条件和规定各自所得的权利。 |
19. | 在本文内所指的任何性别均包括任何一个性别。凡指单数的词语亦指众数,反之亦然。 |
20. | 本公告中英文本如有歧义,以英文本为准。中文本仅供参考。 |
21. | 任何人士如欲查询或索取供竞投摊位的任何资料,请致电2601 8260与「二零二零年香港花卉展览」委员会秘书处联络。 |
22. | 如欲查询经营速食摊位所需的临时食物制造厂牌照的申请手续及发牌规定/持牌条件,请致电2879 5720与食物环境衞生署牌照组助理秘书(其他牌照)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