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主办的「二零二三年香港花卉展览」,定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至十九日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举行。为配合这项盛事,主办单位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綫电视)合办「绣丽绽放、幸福满载」摄影比赛,欢迎广大市民参加。
这项摄影比赛旨在通过各参赛者拍摄的精彩照片,展示会场内美丽的花卉、有趣动人的场面,以及无线电视艺员和香港小姐在园林美景中的造像,藉此推广社区绿化。
参赛者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组别的比赛:
A组 | 「无线电视艺员及香港小姐造像摄影」 (活动编号: 4065 8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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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组别设有「无线电视艺员及香港小姐造像摄影」活动,详情如下:
1. | 参加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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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期和时间 | ||||||||||||||
造像摄影活动定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星期四)下午三时三十分于维多利亚公园举行,活动时间约一小时。参加者如逾时进场,概不获补回时间。 | |||||||||||||||
3. | 报名方法 | ||||||||||||||
(a) | 参加者可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八日期间,亲临康文署任何设有「康体通」服务的办事处报名。 参加者可于报名期间于下述办公时间亲临康文署任何设有「康体通」服务的办事处报名。每次只接受一名参加者报名。如有需要为其他参加者报名,便须重新排队。参加者在报名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以供查核。康文署收到参加费用后,便会向参加者发出造像摄影活动参加证,参加证不得转让。所有费用恕不退回。 康文署设有「康体通」服务的办事处办公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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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参加名额八百名,先到先得,额满即止。 | ||||||||||||||
(c) | 参加者应注意,因造像摄影活动是安排在二零二三年香港花卉展览开幕之前,参加者可由高士威道设有铜像的入口进入维多利亚公园「造像摄影活动」的指定拍摄区,并只准在下列香港花卉展览场地平面图的指定地点拍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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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参加者请于活动前十五分钟到场,并带同活动参加证及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供职员查核。 | ||||||||||||||
(e) | 参加者进场时必须遵守政府发出的最新防疫规定 。 |
参赛者在展览期间进入展览场地,须购买入场券。
活动安排或会因应疫情发展而修改或告取消。
参赛者必须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二)期间,透过以下连结以电子报名方式报名参加及上载参赛照片。递交时间以完成所有照片上传及登记程序的时间为准,逾时递交,概不受理。待收到电子表格系统发出的确认电邮,递交程序方告完成。
https://eform.cefs.gov.hk/form/lcs095/sc/
1) | 评审准则以参赛作品是否切合主题、表达手法、构图、气氛、美感及摄影技巧为主。 |
2) | 评选团成员包括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摄影深造文凭课程主任兼讲师冯汉纪先生、香港摄影学会副主席梁珍女士,以及摄影及媒体艺术家王禾璧女士。 |
3) | 评选工作定于二零二三年五月进行。比赛结果会于六月在花展网站 www.hkflowershow.hk 公布。主办单位会另函通知得奖者领奖。 |
所有得奖作品将会上载到花展网站 www.hkflowershow.hk。
由香港摄影学会举办的摄影讲座(粤语主讲)将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二日(星期日)下午四时三十分至六时在会场典礼台范围举行,欢迎所有入场人士参加。讲座无须留位,惟座位有限,先到先得。
如有查询,请致电2601 8260。
1) | 凡本港居民均可参加这项比赛,年龄不限。(主办单位的雇员均不可参加。) |
2) | 是项比赛以个人为参赛单位,每名参赛者每组只可提交最多三张参赛作品,而每张参赛作品必须为解像度不少于800 万像素的JPG, JPEG, PNG档案,大小须为1MB 至 3MB。如参赛者违反上述规定,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
3) | 学生组只限就读本港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参加,主办单位将要求参赛者提供有效文件以核实身份。如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不足,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
4) | A组的参赛作品必须是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在维多利亚公园展览会场内为无线电视艺员及香港小姐拍摄的造像照片。 |
5) | A组的参赛者如在拍摄期间被发现骚扰其他参赛者或模特儿,或要求模特儿摆出难以接受的姿势,主办单位有权要求该名参赛者离场,并取消其参赛资格。 |
6) | B组的参赛作品必须是于二零二三年香港花卉展览期间在会场内拍摄的各类花卉,包括园林及花艺摆设等照片。 |
7) | C组的参赛作品必须是在二零二三年香港花卉展览期间拍摄会场内特色的照片。 |
8) |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以数码相机或手机拍摄,未经发表的原创照片。参赛者须确保其作品并无侵犯他人的权益(包括版权)。如参赛作品涉及侵犯版权或肖像权而招致任何申索,主办单位概不负责,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须由参赛者承担。 |
9) | 参赛作品可使用特效镜拍摄,并可裁剪、消除红眼,以及调整光暗、对比度或色彩饱和度,但不得经电脑、手机后期加工,包括改变色彩。评审团如认为参赛作品曾作过度加工,可取消参赛者资格。参赛者不得异议。 |
10) | 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参赛作品,在互联网、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场地、主办单位的刊物、任何媒体和宣传渠道展示/刊载参赛作品作展览或宣传用途,而无需向参赛者支付任何版权费用或报酬。 |
11) | 参赛作品不得显示参赛者的姓名、公司、学校或其他个人资料,并禁止添加签名、边框、浮水印或包含个人资料的文字、符号或图片。 |
12) | 每组设冠、亚、季军各一名及优异奖。颁发奖项与否由评选团决定。 |
13) | 每名参赛者只能在每组比赛的冠、亚、季军中获奖一次,优异奖则不在此限。每名参赛者在每组比赛中获奖的总数最多两次。 |
14) | 参赛者如违反比赛规则,可能会丧失名衔、奖品或奖状。 |
15) | 参赛者向主办单位递交作品,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守是项比赛的所有规则。 |
16) | 主办单位有权拒绝接受或取消任何参赛作品的资格,而无需给予解释。如有争议,赛果以评选团的最后决定为准。 |
17) | 在三月九日活动当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如天文台已发出三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或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造像摄影活动即告取消。如活动进行中遇上恶劣天气,主办单位会因应情况暂停活动进行,参加者必须留意主办单位的现场宣布。 |
18) | 活动安排或会因应疫情发展而修改或告取消。 |
19) | 主办单位保留诠释本章程内容和规则的权利。如本章程有未尽善处,主办单位保留权利随时予以修改,无须事先通知。 |
各组别的得奖者可获得下列奖品:
A组:「无线电视艺员及香港小姐造像摄影」
i. | 公开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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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学生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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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组:「花卉摄影」组
冠军 | 电子器材礼券港币 6,000元 |
亚军 | 电子器材礼券港币 4,000元 |
季军 | 电子器材礼券港币 3,000元 |
优异奖 (20名) | 电子器材礼券港币 500元 |
C组:「花絮摄影」组
冠军 | 电子器材礼券港币 6,000元 |
亚军 | 电子器材礼券港币 4,000元 |
季军 | 电子器材礼券港币 3,000元 |
优异奖 (10名) | 电子器材礼券港币 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