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资料
主要设施:演奏厅
- 「普通订租」于订租月份前3至7个月内接受申请。( 例如:2015年12月会接受2016年3月至7月的订租申请)。
- 「后期订租」是指在「普通订租」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并会按运作上的可行性及根据「普通订租」的审核因素,来考虑有关申请。
附属设施:活动室
- 「普通订租」于每年的1月及7月接受申请,由北区大会堂分两期集中处理。接受申请订租的档期为6个月,详情如下:
接受申请的月份 | 订租档期 |
1月 |
同年7月至12月 |
7月 |
翌年1月至6月 |
- 「后期订租」是指在普通订租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并会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处理。
下载租用资料及表格
文件/表格 | 下载 |
普通/后期/特别订租申请表 (主要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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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后期/特别订租申请表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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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租安排及租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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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场地及设备一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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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租收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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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牟利团体提供的特惠场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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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租优惠计划
- 凡于平日晚上(即星期一至四,公众假期除外)租用演奏厅进行布置、彩排或占用场地,场租由「演出场租」下调为「彩排场租」。租用人如在星期五至日及公众假期日间时段租用场地演出,而同日租用晚间时段作演出以外用途,晚间时段只须缴付「彩排场租」。
- 非繁忙时段优惠:凡于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订租活动室,可获半价优惠。
- 租用展览设施举行的展览若涉及销售展品及/或分租/多于一间商业机构参与,如该次订租可享用特惠场租,亦可获豁免附加费。
查询
电话: |
(852) 2668 4471 |
传真: |
(852)2668 5206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上午9时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5时45分 |
地区文化艺术活动场地赞助
符合资格的注册非牟利地区文化艺术团体,可申请地区文化艺术活动场地赞助。(地区文化艺术活动场地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