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规则

 

「奥运健儿大汇演」及「奥运健儿展风采 - 羽毛球、体操及乒乓球示范表演」场地规则

(一)

本规则适用于分别在2024年8月30日和8月31日在伊利沙伯体育馆举行的「奥运健儿大汇演」和「奥运健儿展风采 - 羽毛球、体操及乒乓球示范表演」。

(二)

在不影响第三段的效力下,观众必须遵守《文娱中心规例》(第132F章)、本规则,及/或其他规则、规例及条件及公职人员(包括任职于香港警务处、民众安全服务队或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人员)或其他场地工作人员给予的指示。

(三)

观众必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二、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三、

香港特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

四、

《国旗及国徽条例》;

五、

《区旗及区徽条例》;及

六、

《国歌条例》。

(四)

观众在场内不得从事下列的任何行为或活动—

一、

构成或导致,或相当可能构成或相当可能会导致香港特区法律下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的行为或活动;

二、

任何公职人员认为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

三、

不尊重或构成侮辱国歌、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的行为或活动;及

四、

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活动。

(五)

所有人士进场时必须出示有效入场券或其他有效通行证。

(六)

活动当日场内不设取票服务。观众必须在活动当日之前到各城市售票网售票处或设有自助售票机的地点领取门票。有关地点详情,可浏览网址www.urbtix.hk。

(七)

门票以实名登记方式出售。持票人入场时必须出示与门票所示姓名相同且附有相片的身分证明文件,以便核对身分。如有违者,将被拒入场,而所有已缴款项亦不会获退还。持票人不得擅改门票资料或转让门票予他人使用。

(八)

观众必须依照门票上指定的座位编号就座,同时亦不得擅自进入须经场馆人员允许方可进入的区域。

(九)

所有进场人士必须接受保安检查。为确保场内公众安全和维持秩序,观众如非得到场馆人员允许并遵守场馆人员施加的条件,不得携带下列物品进场:

  • 任何可构成危险的玻璃容器或易碎物品;

  • 任何含酒精饮品或罐装╱玻璃瓶装饮品;

  • 动物(引路犬或警犬除外);

  • 任何具攻击性、危害健康、可用作武器或妨碍活动顺利进行的物品,例如刀、烟火、激光棒、压缩气体╱喷剂或大型物品;

  • 任何内容带有商业、侮辱、恐吓、歧视、宗教或政治成分的横额、海报、标语牌、传单、书籍、刊物、宣传品或展示品;

  • 机械或非机械操作的发声工具,例如扩音器、锣鼓等;以及

  • 任何遥控飞行装置或玩具。

(十)

观众在场内不得作出任何可能使其他观众视线受阻及/或造成不必要阻碍及/或干扰的行为,例如站在观众席座位上或使用自拍桿以致影响他人。

(十一)

观众在场内不得作出任何妨碍活动顺利举行的行为,或可能骚扰、打扰或烦扰他人的行为,例如叫嚣、示威、粗言秽语或投掷物件等。

(十二)

观众不得在场内展示任何带有政治成分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服饰、横额、海报、标语牌、传单、书籍、刊物、宣传品或展示品。

(十三)

部分座位的视线可能受阻。

(十四)

任何人违反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法律(包括《文娱中心规例》(第132F章))及/或其他规则、规例及条件,或不遵从本规则或任何人根据法律或本规则给予的指示,大会可拒绝该等人士进场及/或驱逐该等人士离场。此外,如公职人员或场地工作人员认为有人在场地行为不当,有关人士可被驱逐离场。任何人如根据法律或本规则被拒进场或驱逐离场,其所有已缴款项将不获退还。

(十五)

本规则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05P条而订立。如对本规则有任何争议,主办单位保留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

「奥运健儿展风采 - 跳水及游泳示范表演」场地规则

(一)

本规则适用于2024年8月31日在维多利亚公园游泳池举行的「奥运健儿展风采 - 跳水及游泳示范表演」。

(二)

在不影响第三段的效力下,观众必须遵守《公众泳池规例》(第132BR章)、本规则,及/或其他规则、规例及条件及公职人员(包括任职于香港警务处、民众安全服务队或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人员)或其他场地工作人员给予的指示。

(三)

观众必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二、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三、

香港特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

四、

《国旗及国徽条例》;

五、

《区旗及区徽条例》;及

六、

《国歌条例》。

(四)

观众在场内不得从事下列的任何行为或活动—

一、

构成或导致,或相当可能构成或相当可能会导致香港特区法律下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的行为或活动;

二、

任何公职人员认为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

三、

不尊重或构成侮辱国歌、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的行为或活动;及

四、

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活动。

(五)

所有人士进场时必须出示有效入场券或其他有效通行证。

(六)

活动当日场内不设取票服务。观众必须在活动当日之前到各城市售票网售票处或设有自助售票机的地点领取门票。有关地点详情,可浏览网址www.urbtix.hk。

(七)

门票以实名登记方式出售。持票人入场时必须出示与门票所示姓名相同且附有相片的身分证明文件,以便核对身分。如有违者,将被拒入场,而所有已缴款项亦不会获退还。持票人不得擅改门票资料或转让门票予他人使用。

(八)

观众必须依照门票上指定的座位编号就座,同时亦不得擅自进入须经场馆人员允许方可进入的区域。

(九)

所有进场人士必须接受保安检查。为确保场内公众安全和维持秩序,观众如非得到场馆人员允许并遵守场馆人员施加的条件,不得携带下列物品进场:

  • 任何可构成危险的玻璃容器或易碎物品;

  • 任何含酒精饮品或罐装╱玻璃瓶装饮品;

  • 动物(引路犬或警犬除外);

  • 任何具攻击性、危害健康、可用作武器或妨碍活动顺利进行的物品,例如刀、烟火、激光棒、压缩气体╱喷剂或大型物品;

  • 任何内容带有商业、侮辱、恐吓、歧视、宗教或政治成分的横额、海报、标语牌、传单、书籍、刊物、宣传品或展示品;

  • 机械或非机械操作的发声工具,例如扩音器、锣鼓等;以及

  • 任何遥控飞行装置或玩具。

(十)

观众在场内不得作出任何可能使其他观众视线受阻及/或造成不必要阻碍及/或干扰的行为,例如站在观众席座位上或使用自拍桿以致影响他人。

(十一)

观众在场内不得作出任何妨碍活动顺利举行的行为,或可能骚扰、打扰或烦扰他人的行为,例如叫嚣、示威、粗言秽语或投掷物件等。

(十二)

观众不得在场内展示任何带有政治成分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服饰、横额、海报、标语牌、传单、书籍、刊物、宣传品或展示品。

(十三)

部分座位的视线可能受阻。

(十四)

任何人违反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法律(包括《公众泳池规例》(第132BR章))及/或其他规则、规例及条件,或不遵从本规则或任何人根据法律或本规则给予的指示,大会可拒绝该等人士进场及/或驱逐该等人士离场。此外,如公职人员或场地工作人员认为有人在场地行为不当,有关人士可被驱逐离场。任何人如根据法律或本规则被拒进场或驱逐离场,其所有已缴款项将不获退还。

(十五)

本规则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43条而订立。如对本规则有任何争议,主办单位保留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