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行政人员厢房
租用香港大球场行政人员厢房须知
香港大球场的行政人员厢房只供公司(下称「申请人」)按先到先得的方式申请租用。确实的申请日期以大球场办事处收到书面申请的日期为准。
申请人必须注意并接受下列的厢房租用条件:
行政人员厢房标准租用合约(租约)所载的各项条款和条件;
现时的厢房租用人如提出于租约期满时续租,通常会获得优先考虑(但租约并不包含续租条款);
租用期为一年、两年及三年;
申请的租用期较长及/或生效日期较早,并能给予政府最大的收益者,会获得优先考虑;
如租用期为一年,租用人须于签署租约时悉数缴付租金;如租用期为两年或三年,租金可以全数或分期缴付。如分期缴付租金,租用人须在下一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悉数缴付租金;
租用人须于签署租约时悉数缴付相等于两个月租金的合约按金;以及
厢房会按「原有」状况(包括其固定装置及设备)出租。
如同一日内收到多于一份提出在相同期间租用相同厢房的申请,大球场办事处会抽籤决定获批租约的申请人。申请人会获邀派员见证抽籤程序,以示公允。
在批准申请后,大球场办事处会在所有租用手续(包括签妥租约,以及收妥租金和合约按金)完成后,在租用期开始首天把厢房正式移交申请人。
大球场办事处无须接受任何一份申请,并有权随时接受任何一份申请。
如欲查询租用厢房事宜,请致电(852) 2895 7926或电邮至samsc@lcsd.gov.hk 与香港大球场办事处职员联络。
註:
一般来说,长期租用厢房的申请会较只在活动日租用厢房的申请获优先考虑。不过,由于租用大球场举办活动的机构可优先租用厢房,供活动举行期间使用,而这类租用安排通常在活动举行前四至六个月落实(实际日期视乎个别活动的性质而定),因此,已租予活动主办机构的厢房须待活动结束才可供其他申请人长期租用。
有兴趣的团体可租用厢房于个别活动举行期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