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港運會定於2017年4月23日至5月28日期間舉行,共設有八個比賽項目,包括田徑、羽毛球、籃球、五人足球、游泳、乒乓球、網球和排球。部份比賽項目的初賽於2017年3月起陸續展開。



參賽單位

全港18區區議會。


運動員參賽資格

  1. 必須由所屬區議會提名,並以該區議會的名義參加比賽。
  2. 必須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有有效的「香港居民身份證」並居港滿三年;
    註: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運動員必須持有居港滿三年或以上(即2014 年3月前到港)的「第一次入境證明書」的記錄(例如:單程證、護照等)。
  3. 必須於所屬區議會轄下的地區居住(須持有住址證明)。
  4. 每名運動員只可參加一個地區的選拔賽及只可代表一個地區參賽。
  5. 凡於2014至2017年期間曾經或將會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不包括青少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全國運動會(不包括籃球18歲以下、排球16-19歲及足球20歲以下的組別)、世界錦標賽(不包括世界青年錦標賽)、亞洲錦標賽(不包括亞洲青年錦標賽)的體育比賽項目的運動員,均不得參加港運會相關體育比賽項目的賽事。
  6. 凡於2014至2017年期間曾經或將會參加台維斯盃網球賽及協會盃網球賽的運動員,均不得參加港運會的網球賽事。
  7. 凡於2014至2017年期間曾經或將會參加亞洲室內田徑錦標賽及世界室內田徑錦標賽的運動員,均不得參加港運會的田徑賽事。
  8. 凡於2014至2017年期間曾經或將會參加世界盃外圍賽、亞洲盃外圍賽、亞洲室內運動會及東亞盃五人制足球項目的運動員,均不得參加港運會的五人足球賽事。
  9. 已報名參加港運會的運動員,如在相關體育比賽的領隊會議舉行前,獲相關體育總會提名參加上述第5至8項的賽事,該名運動員不可參加港運會的比賽,但有關區議會可獲替補該名運動員的權利;如在相關體育比賽的領隊會議舉行後,才獲選參加上述第5至8項的賽事,該名運動員仍可參加港運會的比賽。
  10. 現役職業運動員均不得參加與其現職相同的港運會體育比賽項目的賽事。
    註:職業運動員是指由任何機構或公司,以有薪全職合約形式被聘用的運動員。正在接受訓練,並獲得政府或相關機構(如香港體育學院、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及體育總會)資助或津貼的全職運動員則不計算在內。
  11. 田徑比賽參賽者必須於2007年或以前出生,但凡參加 5000 米賽事的參賽者則必須於2001年或以前出生;籃球比賽的參賽者必須於2003年或以前出生;排球比賽的參賽者必須於2005年或以前出生;五人足球比賽的參賽者必須於2002年或以前出生;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和網球比賽參賽者的年齡則沒有限制。

地區運動員選拔

由 2016 年 6 月起,18區區議會各自在區內舉辦第六屆港運會各項體育比賽的地區運動員選拔,公開甄選符合上述參賽資格的居民,代表地區參加第六屆港運會的體育比賽。歡迎有興趣代表居住地區參賽的市民報名參加。


獎項及計分方法

  1. 各項競賽均設冠、亞、季軍三個獎項。
  2. 每項體育比賽均設「全場總冠、亞、季軍」及「飛躍進步社區」獎項,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各競賽項目的首八名優勝者可按其名次獲得10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和2分;即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八名得2分。其餘參賽運動員/隊伍成功完成該項比賽各得1分。隊際項目(籃球、排球及五人足球比賽除外)將獲得雙倍分數;即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6分,如此類推。如參賽運動員/隊伍因不良行為而被大會取消資格或缺席比賽將不獲任何分數。每項體育比賽累積最高分的三個分區,依次序可獲該項比賽的全場總冠、亞及季軍獎;而本屆累積得分較上屆累積得分增加最多的地區則可獲該項比賽的「飛躍進步社區」獎。
    註:由於五人足球比賽項目只設男子組,故五人足球比賽的冠軍即等同五人足球比賽的全場總冠軍。
  3. 另設「第六屆全港運動會總冠、亞、季軍」獎,頒予在田徑、羽毛球、籃球、五人足球、游泳、乒乓球、網球及排球八項比賽中累積最高分的三個分區,計分方法如下:
    各項體育比賽獲得第一名(即「全場總冠軍」)的分區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7分、第四名得6分、第五名得5分、第六名得4分、第七名得3分、第八名得2分,第九至十八名得1分。在全部八項比賽中累積最高分的三個分區,依次序可獲得「第六屆全港運動會總冠、亞、季軍」獎項。
  4. 分區於各項比賽所得的累積分數,若出現同分則以取得冠軍次數較多者為勝;若仍然相同,則以取得亞軍次數較多者為勝;如此類推,直至分出名次為止。若全部成績相同,有關分區則同名次,並一同獲得相同的獎項。
  5. 「獲得最多金牌的社區」獎項將頒予在八個體育比賽中取得最多金牌的地區。若獲得的金牌數目相同,有關分區則一同獲獎。
  6. 「最積極參與社區」獎項將按實際參賽人數計算(每名已報名的運動員,必須曾在港運會的比賽項目中報到,才計算為實際參賽人數),頒予派出最多運動員參加八項體育比賽的分區。
  7. 「最佳進步社區」獎項將頒予在八個體育比賽中,本屆取得的累積總得分較上屆的累積總得分增加最多的分區。
  8. 「最佳體育風尚社區」獎項將按各區運動員出席八項體育比賽的平均出席率計算,頒予平均出席率最高的首三個地區。
  9. 最強打氣團社區」獎項將頒予在港運會比賽日出席次數最多的打氣團所屬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