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租收費表

(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表 I.   基本場租

 

(A)   音樂廳及劇院

用途
服務細節
標準場租
特惠場租
(見表V(A)及(C)項)
音樂廳
(見註1)
劇院
音樂廳
(見註1)
劇院
(1) 日間任何時間的音樂演奏、戲劇、舞蹈、歌劇和雜劇演出以及經理認為屬娛樂性質的其他節目;下午6時後所有活動(電影放映除外) (a) 上午9時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6時或晚上7時至11時時段內每場活動不超過4小時的基本場租連A項服務 25,250元* 8,550元* 8,840元* 2,990元*
(b) 時間較長的活動超過 4小時的超時收費(每半小時計) 連A項服務 3,090元 1,030元 1,080元 360元
(c) 入景、拆景及出景超過4小時的超時收費(每半小時計)連C項服務(晚間超時最多至午夜12時,清晨超時最多至上午9時) 260元 115元 91元 40元
(d) 租用場地當日舉行活動前使用或佔用場地不超過4小時(上午9時至下午1時或下午2時至6時)的場租連B項服務 3,090元 2,470元 1,080元 865元
(e) 租用場地翌日上午使用或佔用場地不超過4小時(上午9時至下午1時或下午2時至6時)的場租連B項服務 3,090元 2,470元 1,080元 865元
(f) 通宵使用或佔用場地(午夜12時至翌日上午9時) 的場租連C項服務 (見註2) 4,120元 2,370元 --- ---
(g) 通宵使用或佔用場地(午夜12時至翌日上午9時)的場租連A項服務 (見註2) 25,450元 13,200元 --- ---
(2) 在無任何觀眾在場情況下進行彩排/練習。只限上午9時至下午6時租用 (a) 上午9時至下午1時或下午2時至6時時段內不超過4小時的基本場租連A項服務 8,550元 4,430元 2,990元 1,550元
(b) 超過4小時的超時收費(每半小時計) 1,030元 565元 360元 200元
(c) 租用場地當日彩排前使用或佔用場地不超過4小時(上午9時至下午1時或下午2時至6時)的場租連B項服務 3,090元 2,470元 1,080元 865元
(d) 租用場地當日彩排前使用或佔用場地不超過4小時(上午9時至下午1時或下午2時至6時)的場租連C項服務 1,650元 935元 580元 325元
(3) 集會、講座、會議和經理認為不屬娛樂性質的其他活動,以及不設入場費的學校活動。只限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內租用
(見註3)
(a) 不超過4小時的場租連A項服務 8,550元* 4,430元* 2,990元* 1,550元*
(b) 超過4小時的超時收費(每半小時計) 1,030元 565元 360元 200元
(4) 電影放映
(只限劇院)
(a) 每次放映時間不超過2½小時(包括觀眾進場時間)的基本場租連D項服務 --- 6,390元* --- 2,240元*
(b) 2½小時過後的超時收費(每半小時計) --- 1,240元 --- 435元

 

*請參閱表 V. 注意事項

 註 1 申請人遞交申請表時必須決定舞台的形式,其後不得更改。
 註 2 提供通宵服務與否需視乎人手安排,由經理全權決定。
 註 3 註冊學校、政府部門或區議會如申請訂租在星期一至四(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以外時段使用第(3)(a)項的服務,不得早於租用月份之前6個月提出;若進行的活動與藝術無關,不得早於租用月份之前3個月提出。

 

 (B) 演奏廳 (上午9時至晚上10時 )

用途
服務細節
標準場租
特惠場租
(見表V(C)項)
(1) 音樂演奏、戲劇、舞蹈、歌劇和雜劇演出以及經理認為屬娛樂性質的其他節目 (a) 不超過3小時的場租連E項服務 980元 490元
(b) 超過3小時的超時收費(每半小時計) 135元 70元
(c) 租用場地當日演出或彩排前佔用場地(上午9時至下午5時)的場租連F項服務 485元 245元
(2) 在無任何觀眾在場情況下進行彩排、集會、講座、會議和經理認為不屬娛樂性質的其他活動以及不設入場費的學校活動 (a) 不超過2小時的場租連F項服務 485元 245元
(b) 超過2小時的超時收費(每半小時計) 135元 70元
服務項目一覽表
A項服務 (演出及彩排)

空調;供電(只限大會堂的裝置及器材);供水;附設傢俬;舞台及電氣設備(表 II 雜項收費所列設備及服務除外);基本帶位服務(彩排時不提供);視乎需要提供電工及音響控制員;使用化妝間。
B項服務 (佔用場地進行布置;獲提供有限度的技術支援)

空調及舞台工作燈光;附設傢俬;舞台及電氣設備(表 II 雜項收費所列設備及服務除外);視乎需要提供音響控制員;使用化妝間。
C項服務 (佔用場地/出入景)

通風設備及舞台工作燈光;使用化妝間。
D項服務 (電影放映)

空調;電影放映器材連放映員;基本帶位服務。
E項服務 (演奏廳-演出)

空調;供電(只限大會堂的裝置及器材);附設傢俬;舞台及電氣設備;基本帶位服務(只限有觀眾入場的活動);視乎需要提供電工;使用化妝間。
F項服務 (演奏廳-彩排/集會)

空調;供電(只限大會堂的裝置及器材);附設傢俬;舞台及電氣設備;使用化妝間。

 (C) 展覽廳及展覽館 (上午9時至晚上8時 )

用途
服務細節
標準場租
特惠場租
(見表V(C)項)
展覽廳
590平方米
展覽館
260平方米
展覽廳
590平方米
展覽館
260平方米
(1) 全日(由上午9時至晚上8時)舉行展覽、裝設或拆除布置以及舉行其他活動
(見註4)
(a) 全日由上午9時至晚上8時的基本場租 25,250元* 5,250元* 8,840元 1,840元
(b) 上午9時至晚上8時以外的每小時超時收費(以進行裝設、拆除布置、出入景的工作或延長開放時間) 2,580元* 475元* --- ---
(2) 全日(由上午9時至晚上8時) 租用半個場館舉行展覽、裝設或拆除布置以及舉行其他活動
(可在租用月份之前6個月內提出申請)
(見註4)
(a) 全日由上午9時至晚上8時的基本場租 12,650元* --- 4,430元 ---
(b) 上午9時至晚上8時以外的每小時超時收費(以進行裝設、拆除布置、出入景的工作或延長開放時間) 1,240元* --- --- ---
(3) 租用半天(上午9時至下午2時或下午3時至晚上8時)舉行會議、集會、典禮或其他活動
(可在租用月份之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
(a) 上午9時至下午2時或下午3時至晚上8時每場活動的基本場租 12,650元* 2,470元* 4,430元 865元
(b) 上午9時至下午2時或下午3時至晚上8時以外的每半小時超時收費(最多超出1小時) 1,240元* 270元* 435元
(晚上8時後不適用)
95元
(晚上8時後不適用)
(4) 最少租用2小時舉行酒會、集會、典禮或其他短暫的活動
(可在租用月份之前2個月內提出申請)
(a) 最少租用2小時的基本場租 4,530元* 990元* 1,590元 345元
(b) 租用半個場館最少2小時的基本場租 2,370元* --- 830元 ---
(c) 每小時超時收費:        
  (i) 全個場館 2,370元* 495元* 830元 175元
  (ii) 半個場館 1,130元* --- 395元 ---

*請參閱表V 注意事項

 註 4 若進行的活動與藝術無關,申請人不得早於租用月份之前3個月提出申請。註冊學校、政府部門或區議會不在此限。

 

 (D) 南/北會議室 (上午9時至晚上10時 )

用途服務細節標準場租特惠場租
(見表V(C)項)
集會、講座 (a) 2小時連附設傢俬的基本場租 445元 225元
(b) 超過2小時的超時收費(每半小時計) 125元 63元

 

 (E) 貴賓室

用途服務細節標準場租
酒會及經理認為性質合適的活動
(音樂廳租用人可優先租用)
每小時連附設傢俬的基本場租 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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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租收費表

表 I.   基本場租

表 II.   雜項收費

表 III.   外牆宣傳橫額

表 IV.   其他

表 V.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