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租安排

主要設施:劇院 / 文娛廳

  • 普通訂租申請須於訂租月份前3至7個月提出。
  • 逾期訂租是指在截止日期後遞交的申請。署方會按運作上的可行性及根據普通訂租的審核因素,來考慮有關申請。

附屬設施:演講室 / 舞蹈練習室 / 美術室 / 音樂練習室

  • 普通訂租於每年的1月及7月分兩期集中處理。接受申請訂租的檔期為6個月,詳情如下:

    普通訂租接受申請的月份

    訂租檔期

    1月 同年7月至12月
    7月 翌年1月至6月

    一般而言,辦事處需要2個月來處理演講室 / 舞蹈練習室 / 美術室 / 音樂練習室之普通訂租申請。
  • 逾期訂租是指在截止日期後遞交的申請。署方會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處理。 遞交逾期訂租申請時間表:

    逾期訂租開始接受申請的月份

    訂租檔期

    4月 同年7月至12月
    10月 翌年1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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