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資料
主要設施:演奏廳
- 「普通訂租」於訂租月份前3至7個月內接受申請。( 例如:2015年12月會接受2016年3月至7月的訂租申請)。
- 「後期訂租」是指在「普通訂租」截止日期後遞交的申請,並會按運作上的可行性及根據「普通訂租」的審核因素,來考慮有關申請。
附屬設施:活動室
- 「普通訂租」於每年的1月及7月接受申請,由北區大會堂分兩期集中處理。接受申請訂租的檔期為6個月,詳情如下:
接受申請的月份 | 訂租檔期 |
1月 |
同年7月至12月 |
7月 |
翌年1月至6月 |
- 「後期訂租」是指在普通訂租截止日期後遞交的申請,並會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處理。
下載租用資料及表格
文件/表格 | 下載 |
普通/後期/特別訂租申請表 (主要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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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後期/特別訂租申請表 (附屬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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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租安排及租用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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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場地及設備一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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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租收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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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非牟利團體提供的特惠場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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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租優惠計劃
- 凡於平日晚上(即星期一至四,公眾假期除外)租用演奏廳進行布置、彩排或佔用場地,場租由「演出場租」下調為「彩排場租」。租用人如在星期五至日及公眾假期日間時段租用場地演出,而同日租用晚間時段作演出以外用途,晚間時段只須繳付「彩排場租」。
- 非繁忙時段優惠:凡於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訂租活動室,可獲半價優惠。
- 租用展覽設施舉行的展覽若涉及銷售展品及/或分租/多於一間商業機構參與,如該次訂租可享用特惠場租,亦可獲豁免附加費。
查詢
電話: |
(852) 2668 4471 |
傳真: |
(852)2668 5206 |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上午9時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5時45分 |
地區文化藝術活動場地贊助
符合資格的註冊非牟利地區文化藝術團體,可申請地區文化藝術活動場地贊助。(地區文化藝術活動場地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