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服务
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本署遵循政府政策,把一些非核心工作外判予私营机构。迄今为止,已外判的主要服务包括洁净、护卫、园艺保养及设施管理。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署管理的外判合约合共117份,范围涵盖文化及康乐场地和设施,合约总值为21.20亿元。推行外判服务的主要目的是为提高服务效率及成效。
在拟订外判服务计划时,本署采用以下既定原则:
- 订立的合约必须具商业利益;
- 服务质素不得有所下降;
- 有关服务必须合乎成本效益;以及
- 不会出现人手过剩的问题。
自二零零零年以来,本署已把16间体育馆的管理服务外判,藉此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并善用私营机构在这方面的专门知识。这些体育馆分别为:在二零零零年外判服务的赛马会屯门蝴蝶湾体育馆;在二零零一年外判服务的鲗鱼涌体育馆、港岛东体育馆、振华道体育馆、长沙湾体育馆和竹园体育馆;在二零零四年外判服务的彩虹道体育馆、和兴体育馆、北葵涌邓肇坚体育馆和鸭脷洲体育馆;在二零零五年外判服务的花园街体育馆、黄竹坑体育馆和大角咀体育馆;以及在二零零七年外判服务的晓光街体育馆、杨屋道体育馆和天水围体育馆。
由于先前政府冻结招聘人手,本署别无他法,只有把辖下几个文化设施的管理服务外判。这些设施包括:在二零零五年外判服务的香港文物探知馆;在二零零六年外判服务的孙中山纪念馆和葛量洪灭火轮展览馆;以及在二零零七年外判服务的屏山邓族文物馆暨文物径访客中心。
本署在二零零六年把孙中山纪念馆的管理服务外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