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根据政府指引,把一些非核心工作外判予私营机构,以提高服务效率。已外判的主要服务包括洁净、护卫、园艺护养及设施管理。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署管理的主要服务外判合约共107份,总值为38.65亿元。这些合约涵盖康乐和文化两方面的设施。
本署的外判服务均符合以下原则:
- 订立的合约必须具商业成效;
- 服务质素不得有所下降;
- 有关服务必须合乎成本效益;以及
- 不会出现人手过剩的问题。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本署已把以下14间体育馆的管理服务外判:赛马会屯门蝴蝶湾体育馆、鰂鱼涌体育馆、振华道体育馆、长沙湾体育馆、竹园体育馆、彩虹道体育馆、和兴体育馆、北葵涌邓肇坚体育馆、鸭脷洲体育馆、花园街体育馆、黄竹坑体育馆、晓光街体育馆、杨屋道体育馆和天水围体育馆。
此外,本署亦把辖下若干文化设施的管理服务外判。这些设施包括:香港文物探知馆、孙中山纪念馆、葛量洪号灭火轮展览馆,以及屏山邓族文物馆暨文物径访客中心。
合约管理
本署一直密切监察服务合约承办商的表现,特别注重保障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和福利。本署设有一套电脑化评核制度,记录承办商的整体表现,以便日後评审投标建议时,可考虑承办商过往的表现。为保持沟通,本署合约管理人员定期与承办商的高层管理人员会晤,讨论合约管理事宜,并提醒承办商,本署不会容忍非技术工人受到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