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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服務

本署根據政府指引,把一些非核心工作外判予私營機構,以提高服務效率。已外判的主要服務包括潔淨、護衞、園藝護養及設施管理。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本署管理的主要服務外判合約共107份,總值為38.65億元。這些合約涵蓋康樂和文化兩方面的設施。

本署的外判服務均符合以下原則:

  • 訂立的合約必須具商業成效;
  • 服務質素不得有所下降;
  • 有關服務必須合乎成本效益;以及
  • 不會出現人手過剩的問題。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本署已把以下14間體育館的管理服務外判:賽馬會屯門蝴蝶灣體育館、鰂魚涌體育館、振華道體育館、長沙灣體育館、竹園體育館、彩虹道體育館、和興體育館、北葵涌鄧肇堅體育館、鴨脷洲體育館、花園街體育館、黃竹坑體育館、曉光街體育館、楊屋道體育館和天水圍體育館。

此外,本署亦把轄下若干文化設施的管理服務外判。這些設施包括:香港文物探知館、孫中山紀念館、葛量洪號滅火輪展覽館,以及屏山鄧族文物館暨文物徑訪客中心。

合約管理

本署一直密切監察服務合約承辦商的表現,特別注重保障非技術工人的工資和福利。本署設有一套電腦化評核制度,記錄承辦商的整體表現,以便日後評審投標建議時,可考慮承辦商過往的表現。為保持溝通,本署合約管理人員定期與承辦商的高層管理人員會晤,討論合約管理事宜,並提醒承辦商,本署不會容忍非技術工人受到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