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所牌照

游乐场所牌照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负责执行《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之下的《游乐场所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BA),以协助当局:

  1. 发出经营设有4张或以上的桌球枱的桌球馆、公众保龄球场和公众溜冰场的牌照;
  2. 为每类持牌处所备存完整的登记册;以及
  3. 确保这类处所的持牌人遵守有关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卫生和公众利益的规定。

    地址:
    新界沙田
    排头街1号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9楼
    牌照及检控小组

    电话:
    2601 8799 (一般查询/举报非法经营)

    传真:
    2375 9333

    电邮:
    lpu@lcs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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