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康乐设施使用条件

  1. 租用人必须是所预订康乐设施的使用者之一。使用设施前,租用人必须在「SmartPLAY康体通」智能自助服务站或自助签场机使用香港身份证(正本)登记使用设施。非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及在「SmartPLAY康体通」帐户资料中未经验证相关使用资历的租用人,须在柜檯出示认可身份证明文件的正本和认可资历/资格证明(如有需要),以供查核和登记。
  2. 所有康乐设施只可用作其指定用途。
  3. 如租用人于预订段节开始10分钟后仍未取场,该设施会即场供其他人士以先到先得方式使用,但只限用作与原租用人相同的用途。如原租用人其后到场,使用者须即时交还设施。所有空置设施会于每节开始后接受轮候使用。
  4. 租用人如无法取场,应尽早取消已租订的设施。租用人最迟须于预订段节开始前一天在「SmartPLAY康体通」预订系统内(可透过互联网预订服务(smartplay.lcsd.gov.hk )/流动应用程式/智能自助服务站)取消设施预订。"如租用人不取场而没有按规定取消预订,将当作不取场/不在场使用设施一次;租用人在60天内累积两次违规纪录,会被禁止预订康文署的康体设施90天。
  5. 如租用人在60天内两度在没有取消预订的情况下不取场,其预订康体设施资格(包括预订场地及即场租用)会在第二次不取场当日起计两天后暂停,为期90天。
  6. 为善用资源和保障使用者安全,租用人必须确保用场人数及/或使用者的资格符合有关要求,否则康文署有权将已预订的康乐设施即场分配给其他人士使用。候补人士只限将场地用作与原租用人相同的用途。
    1. 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活动室/舞蹈室/游戏室
      租用人必须与最少1人同时使用该设施。
    2. 面积100平方米或以上的活动室/舞蹈室/游戏室
      租用人必须与最少3人同时使用该设施。
    3. 室内篮球场/投球场/排球场
      租用人必须与最少7人同时使用该设施。
    4. 健身室设施
      租用人必须已登记为康文署健身室使用者。
    5. 运动攀登墙
      租用人及其所有同伴均必须持有并出示由有关体育总会签发的有效认可二级或以上运动攀登训练证书,如其同伴未持有相关证书,必须由至少两人陪同,其中一人须持有有效的二级或以上运动攀登训练证书,另一人则必须持有有关体育总会所签发的有效教练证。
    6. 水上活动中心艇只
      租用人取艇时,须出示所持有的相关活动资格证明(创兴水上活动中心的水上单车、舢舨和彩艇除外)。未满14岁的使用者必须在家长/监护人或获家长/监护人授权者陪同下使用艇只进行水上活动,而该等陪同人士亦须持有相关活动资格。
    7. 射箭场
      租用人必须结伴使用设施,同行者不得少与9人,亦不得多于21人,其中须包括最少1名具备认可资格的教练在场指导。射箭教练须持有相关体育总会签发的有效认可一级或以上射箭教练证书。租用人取场时,同行教练必须出示所持有的相关教练资格证明文件。所有使用者均须自备器材及安全装备。
    8. 香港单车馆单车赛道
      使用者须持有「香港单车馆单车赛道使用证」。预订专用时段的租用人必须结伴使用设施(同行者不得少于2人,亦不得多于19人),并须自行安排中国香港单车总会有限公司认可的赛道监督员或二级教练(场地单车)在场监督,方可使用赛道。
  7. 除非另有声明,否则所有康乐设施的使用者均须遵守康文署现行的《康乐及体育设施使用条件》
  8. 如康乐设施受到恶劣天气或场地运作影响而未能供租用人使用,恕不安排补场。
  9. 团体预订康乐设施的程序维持不变,并须如常缴付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