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资料
主要设施:演奏厅 / 文娱厅 / 展览馆 / 广场
- 演奏厅 / 文娱厅 / 展览馆:普通订租申请须于订租月份前3至7个月内提出。
- 广场:普通订租申请须于订租月份前2至5个月内提出。
- 后期订租是指在普通订租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将会按运作上的可行性及根据普通订租的审核因素,来考虑有关申请。
附属设施:演讲室 / 会议室
- 普通订租于每年的1月及7月接受申请并分两期集中处理,每次接受申请订租的档期为6个月,详情如下︰
申请表格须于下述月份内交回本会堂 |
订租档期 |
1月 |
同年7至12月 |
7月 |
翌年1至6月 |
- 后期订租申请指在普通订租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将会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处理。
下载订租文件 / 表格
文件 / 表格 |
下载 |
场地订租申请表(主要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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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订租申请表(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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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租安排及租用条件 (演奏厅、文娱厅、展览馆及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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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租安排及租用条件 ( 广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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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场地及设备一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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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租收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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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牟利团体提供的特惠场租计划
符合资格的非牟利团体,可申请特惠场租。
订租优惠计划
- 凡于平日晚上(即星期一至四,公众假期除外)租用演奏厅进行布置、彩排或佔用场地, 场租由「演出场租」下调为「彩排场租」。租用人如在星期五至日及公众假期日间时段租用场地演出,而同日租用晚间时段作演出以外用途,晚间时段只须缴付「彩排场租」。
- 非繁忙时段优惠:凡于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订租会议室及演讲室,可获半价优惠。
- 租用展览设施举行的展览若涉及销售展品及/或分租/多于一间商业机构参与,如该次订租可享用特惠场租,亦可获豁免附加费。
租务部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五 |
上午9时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5时45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租务查询 |
(852) 2493 7463 |
地区文化艺术活动场地贊助
符合资格的注册非牟利地区艺术团体,可申请地区文化艺术活动场地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