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資料
主要設施:演奏廳 / 文娛廳 / 展覽館 / 廣場
- 演奏廳 / 文娛廳 / 展覽館:普通訂租申請須於訂租月份前3至7個月內提出。
- 廣場:普通訂租申請須於訂租月份前2至5個月內提出。
- 後期訂租是指在普通訂租截止日期後遞交的申請,將會按運作上的可行性及根據普通訂租的審核因素,來考慮有關申請。
附屬設施:演講室 / 會議室
- 普通訂租於每年的1月及7月接受申請並分兩期集中處理,每次接受申請訂租的檔期為6個月,詳情如下︰
申請表格須於下述月份內交回本會堂 |
訂租檔期 |
1月 |
同年7至12月 |
7月 |
翌年1至6月 |
- 後期訂租申請指在普通訂租截止日期後遞交的申請,將會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處理。
下載訂租文件 / 表格
文件 / 表格 |
下載 |
場地訂租申請表(主要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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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訂租申請表(附屬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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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租安排及租用條件 (演奏廳、文娛廳、展覽館及附屬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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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租安排及租用條件 ( 廣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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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場地及設備一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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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租收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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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非牟利團體提供的特惠場租計劃
符合資格的非牟利團體,可申請特惠場租。
訂租優惠計劃
- 凡於平日晚上(即星期一至四,公眾假期除外)租用演奏廳進行布置、彩排或佔用場地, 場租由「演出場租」下調為「彩排場租」。租用人如在星期五至日及公眾假期日間時段租用場地演出,而同日租用晚間時段作演出以外用途,晚間時段只須繳付「彩排場租」。
- 非繁忙時段優惠:凡於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訂租會議室及演講室,可獲半價優惠。
- 租用展覽設施舉行的展覽若涉及銷售展品及/或分租/多於一間商業機構參與,如該次訂租可享用特惠場租,亦可獲豁免附加費。
租務部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 |
上午9時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5時45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租務查詢 |
(852) 2493 7463 |
地區文化藝術活動場地贊助
符合資格的註冊非牟利地區藝術團體,可申請地區文化藝術活動場地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