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服務
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本署遵循政府政策,把一些非核心工作外判予私營機構。迄今為止,已外判的主要服務包括潔淨、護衞、園藝保養及設施管理。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本署管理的外判合約合共117份,範圍涵蓋文化及康樂場地和設施,合約總值為21.20億元。推行外判服務的主要目的是為提高服務效率及成效。
在擬訂外判服務計劃時,本署採用以下既定原則:
- 訂立的合約必須具商業利益;
- 服務質素不得有所下降;
- 有關服務必須合乎成本效益;以及
- 不會出現人手過剩的問題。
自二零零零年以來,本署已把16間體育館的管理服務外判,藉此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並善用私營機構在這方面的專門知識。這些體育館分別為:在二零零零年外判服務的賽馬會屯門蝴蝶灣體育館;在二零零一年外判服務的鰂魚涌體育館、港島東體育館、振華道體育館、長沙灣體育館和竹園體育館;在二零零四年外判服務的彩虹道體育館、和興體育館、北葵涌鄧肇堅體育館和鴨脷洲體育館;在二零零五年外判服務的花園街體育館、黃竹坑體育館和大角咀體育館;以及在二零零七年外判服務的曉光街體育館、楊屋道體育館和天水圍體育館。
由於先前政府凍結招聘人手,本署別無他法,只有把轄下幾個文化設施的管理服務外判。這些設施包括:在二零零五年外判服務的香港文物探知館;在二零零六年外判服務的孫中山紀念館和葛量洪滅火輪展覽館;以及在二零零七年外判服務的屏山鄧族文物館暨文物徑訪客中心。
本署在二零零六年把孫中山紀念館的管理服務外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