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根據政府指引,把一些非核心工作外判予私營機構,以提高服務效率。已外判的主要服務包括潔淨、護衞、園藝護養及設施管理。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本署管理的主要服務外判合約共105份,總值為28.24億元。這些合約涵蓋康樂和文化兩方面的設施。
本署的外判服務均遵從以下原則:
- 訂立的合約必須具商業成效;
- 服務質素不得有所下降;
- 有關服務必須合乎成本效益;以及
- 不會出現人手過剩的問題。
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本署已把14間體育館的管理服務外判,通過善用私營機構的專門知識,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這些體育館分別為:二零零零年外判服務的賽馬會屯門蝴蝶灣體育館;二零零一年外判服務的鰂魚涌體育館、振華道體育館、長沙灣體育館和竹園體育館;二零零四年外判服務的彩虹道體育館、和興體育館、北葵涌鄧肇堅體育館和鴨脷洲體育館;二零零五年外判服務的花園街體育館和黃竹坑體育館;以及二零零七年外判服務的曉光街體育館、楊屋道體育館和天水圍體育館。
由於早前政府凍結招聘人手,本署亦不得不把轄下若干文化設施的管理服務外判。這些設施包括:二零零五年外判服務的香港文物探知館;二零零六年外判服務的孫中山紀念館和葛量洪號滅火輪展覽館;以及二零零七年外判服務的屏山鄧族文物館暨文物徑訪客中心。
為保障非技術工人的工資和福利,本署一直密切監察服務合約承辦商的表現。本署設有一套電腦化評核制度,以掌握承辦商的整體表現,日後評審投標建議時,可考慮承辦商過往的表現。本署合約管理組人員更定期與承辦商的高層管理人員會晤,討論合約管理事宜,藉此加強雙方的溝通,同時傳達本署不會容忍非技術工人受到任何剝削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