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体育会资助计划 - 活动报告
社区体育会申请发还资助款项时,须遵守下列条件:
- 在受资助活动完成后一个月内,向所属体育总会提交有关社区体育会计划的活动报告,并一併附上参加者出席名单、所有收据正本及有关活动的照片和宣传资料。如未能遵办,社区体育会或会丧失获批的资助;
- 有关社区体育会计划的活动报告须盖上机构印章,并经社区体育会主席╱司库核证;
- 所有收据的正本╱副本须盖上社区体育会印章。但凡採购金额逾港币3,000元的物品╱服务,必须由社区体育会主席和秘书╱司库在有关的单据、帐目或资料上加签核实;
- 康文署有权查阅社区体育会的帐目,以便查核获资助活动的相关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