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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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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滾球場
1.
只有獲准打滾球的使用者才可在草地上逗留。在任何時候,每條球道只准最多八名使用者在草地上打滾球或逗留。
2.
使用者在草地上逗留時必須穿着乾淨的滑底平跟鞋。
3.
使用者不得把球扔下或投擲在草地上。
4.
使用者不得不斷在同一位置發球。地墊應移放在草地上的不同位置,以減低草地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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