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署 長 是 部 門 財 政 預 算 的 管 制 人 員 , 負 責
管 理 及 交 代 轄 下 有 關 總 目 和 分 目 的 一 切 開 支 , 並 須 確 保 部 門 以 有 效 快 捷 而 又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的 方 式 提 供 優 質 的 服 務 。
撥 款 來 源
康 文 署 的 工 作 開 支 由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帳 目 撥 付 。 在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財 政 年 度 , 本 署 從 上 述 帳 目 的 總 目 95 項 下 獲 得 撥 款 共 52.43 億 元 , 用
以 支 付 康 樂 及 體 育 、 園 藝 及 市 容 設 施 、 文 物 及 博 物 館 、 表 演 藝 術 和 公 共 圖 書 館 範
疇 的 運 作 開 支 。
本 署 也 負 責 管 理 從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帳 目 總 目 176 項 下 撥 給 香 港
拯 溺 總 會 、 香 港 考 古 學 會 及 各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捨 的 資 助 金 , 金 額 為 3,300 萬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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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署 也 負 責 管 理 撥 給 香 港 拯 溺 總 會 的 資 助
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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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署 的 主 要 系 統 及 設 備 的 個 別 項 目 費 用 若 超 逾 200 萬 元 , 會
由 政 府 的 基 本 工 程 儲 備 基 金 撥 款 支 付 。 這 些 主 要 項 目 包 括 圖 書 館 電 腦 化 系 統 ( 1.23
億 元 ) 及 數 碼 圖 書 館 系 統 ( 1.44 億 元 ) 。
本 署 籌 劃 進 行 的 基 本 工 程 計 劃 , 也 是 由 基 本 工 程 儲 備 基 金 撥
款 進 行 。 工 程 的 撥 款 及 進 度 , 均 由 建 築 署 負 責 監 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