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观众拓展计划] [递交建议书]
[甄选准则] [诚征专业服务人员] [合作形式] [查询]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观众拓展办事处,负责筹划观众拓展活动,透过不同的计划,在社区及学校层面加强市民对艺术的认识及欣赏能力。
现时署方推行的观众拓展计划包括:
(a) | 社区文化大使计划 |
(b) | 莘莘入场:学校文化日计划 |
(c) | 少年登台:学校演艺实践计划 |
(d) | 青年探艺:高中生艺术新体验计划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欢迎艺术团体和教育机构提交筹办拓展观众活动的建议。「学校文化日计划」、「学校演艺实践计划」及「高中生艺术新体验计划」的建议书,一般最迟须于推行计划的学年开始前九个月送交观众拓展办事处。在推出「社区文化大使计划」时,署方则另公开邀请艺术工作者/艺团递交申请书。
建议书应包括以下资料:过往艺团或艺术家举办活动的纪录、策划人、艺术家、导师及有关合作机构的有关经验、建议活动的内容和其艺术理念、目标对象、活动日期、场地、罗列开支细目的活动经费预算、宣传开支和预计收入、以及推行活动的计划等。若递交建议书的资料齐备,视乎所申请的计划而定,约需三至四个月时间处理。
署方根据下列因素考虑各计划的建议书:
(a) | 建议活动的理念、原创性、艺术价值、吸引性、可行性、教育价值、观众拓展潜力及财政预算是否合理; |
(b) | 申请者过往所举办的活动的艺术水平; |
(c) | 申请者与市民沟通的能力及组织能力能否令活动达到计划的目标。 |
署方在观众拓展办事处的节目会议上甄选建议书,并就有关建议咨询演艺专责委员会(社区);如有需要,亦会征询有关艺术类别的艺术顾问的意见。
同时,我们亦欢迎具音乐、舞蹈、中国戏曲、戏剧及跨媒体艺术等专业知识的人士,就不同类别的艺术教育节目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资历及经验。有意申请者,请将履历以及活动建议书,以电邮或邮寄方式递交本办事处,请注明「诚征专业服务人员」。若有合适的节目或活动,我们将与申请人联络。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以电邮方式与我们联络。
电邮 | abo@lcsd.gov.hk |
地址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观众拓展办事处 香港湾仔爱群道18号伊利沙伯体育馆11楼 |
署方一般会以「赞助」的方式,支持艺团及艺术家主办观众拓展活动。署方会为非牟利艺团免费提供署方辖下的场地和售票服务,以及赞助费,而赞助费的金额会按个别节目建议而定。获赞助的艺术机构须负责一切制作、宣传及其他场地租用(如适用)的费用,艺团可保留门票收入(如有)。
此外,署方亦欢迎非牟利演艺或教育机构提出建议,在本港各文娱中心进行普及艺术的艺术教育活动,如学校戏剧节/舞蹈节/音乐节等校际或社区演艺活动。署方会以「赞助场地和售票服务」的方式,免费提供场地和售票服务,而接受赞助的机构则负责所有制作上的开支,并可保留门票收入(如有)。
社区观众拓展活动 | 2591 1323 |
学校观众拓展活动 | 2591 1328 |
电邮 | abo@lcsd.gov.hk |
办事处地址 | 香港湾仔爱群道18号伊利沙伯体育馆11楼 |
图文传真 | 2591 1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