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合作形式] [递交建议书] [甄选准则]
[程序] [诚征专业服务人员] [查询]
作为香港艺术科技演出的旗舰场地,东九文化中心着力举办揉合了创意与科技的演艺节目,为观众带来前所未有的观赏体验。
为了促进香港艺术科技的长远发展,中心亦致力支持融合艺术和科技的「阶段创作」(Work-in-progress)及实验性创作,以发展成为完整成熟的作品为目标。
若东九文化中心以「主办」的方式支持艺术家及艺团,中心将支付艺人酬金,并保留所有门票收入。合作方式可以是举办一场节目、在较长时间内一连串的节目、或委约新作。实际情况将视乎艺术家及艺团建议演出的节目内容,以及其长远计划和需要而定。
此外,署方亦会透过「赞助节目」的方式为非牟利艺术机构免费提供场地和售票服务,并协助宣传。获赞助的艺术机构须负责一切制作费用,同时保留所有门票收入。
东九文化中心欢迎艺术家及艺团提交艺术科技节目建议书。递交节目建议书并无固定的形式或程序,艺术家及艺团可直接联络东九,或透过经理人安排。所有递交的建议书,同样会得到中心公平处理。一般而言,建议书应包括艺术家/艺团的履历及背景、旧作的艺评报导和录音或录像、建议节目内容、演出日期及设施、以及所要求的酬金(连开支细目)。
由访港艺人演出的建议书,最好在18至24个月前递交。本地节目的建议书,最好在12至18个月前递交。如建议书由递交至演出时间不足6个月,则很难予以考虑。资料完备的节目建议书一般需时约3个月处理;若资料不完整,则需更长时间以便澄清及处理。
所有节目建议都以相同的准则作详细的甄选,包括拟议节目和有关创作及制作人员的艺术及专业水平、建议如何融合艺术与科技、整体的节目安排、财政预算、节目的技术可行性及市场考虑等。
接获的节目建议书会在东九文化中心的节目会议上评审,并征询有关演艺专责委员会的意见。
我们诚邀具表演艺术、媒体艺术或能将不同类型的科技融合于舞台演出等专业知识的人士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与节目相关的专业服务︰
有意申请者请将履历及相关资历及经验连同服务建议书,以电邮或邮寄方式递交东九文化中心考虑(来函请注明「诚征专业服务人员」)。
电话 | 3166 2800 |
传真 | 3547 2698 |
电邮 | ekcc@lcsd.gov.hk |
办公室地址 | 九龙牛头角道60号东九文化中心3楼 |
办公时间 | 上午9时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6时 星期一至五 (公众假期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