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节目组举办的节目

 

[引言] [合作形式] [递交建议书] [甄选准则] [程序]
[节目与发展委员会] [演艺专责委员会] [查询] [诚征专业服务人员]


引言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文化节目组负责筹划署方全年在全港各文娱中心举行的文化节目,内容包括各类本港及访港的演艺表演,让观众以他们可以负担的票价,欣赏高质素的节目,亦不时举办一些艺术欣赏节目,以培养观众对各类节目的欣赏能力。

引言

署方在推动香港的艺术发展方面,肩负一定的角色,透过主办基础稳固及新晋艺术家和艺团的演出,为艺术家提供演出的机会。


合作形式

署方以「主办」的方式,支持艺术家及艺团。合作方式可以是一次过的主办节目、委约新作、或是在一段较长时间内委约演出一连串的节目,由署方支付艺人酬金,并保留所有门票收入,实际情况则视乎艺术家及艺团建议演出的节目内容,以及其长远计划和需要而定。

此外,署方亦透过「赞助节目」的方式,为非牟利艺术机构免费提供场地和售票服务,并协助宣传。获赞助的艺术机构须负责一切制作费用,并保留所有门票收入。


递交建议书

署方欢迎艺术家及艺团提交文化节目建议书。在递交节目建议书方面,并无固定的形式或程序,艺术家可直接联络署方,或透过经理人安排。所有递交的建议书,同样会得到署方公平处理。一般来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资料:艺术家及艺团的履历及背景、旧作的艺评报导和录音带或录像带、节目内容、建议演出日期及场地、以及所要求的酬金(连开支细目)。

由访港艺人演出的建议书,最好能在18至24个月前递交。本地节目的建议书,最好在12至18个月前递交。如建议书由递交至演出时间不足6个月,则很难予以考虑。若递交建议书的资料齐备,一般约需3个月时间处理。


甄选准则

文化节目组根据下列准则考虑艺术家或艺团就主办或赞助节目所提交的建议书:

(a) 艺术价值- 节目质素十分重要,尤其是在考虑制作费用通常高昂的访港艺术家及艺团的演出时,更是重要。至于本地节目,除了基础稳固而有良好演出经验的职业团体外,新晋艺术家或艺团的潜质亦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b) 节目对观众的吸引力- 为照顾社会各界人士的需要,署方在评估节目对市民的吸引力时,须兼顾社会上大多数人士及小众的口味。除了脍炙人口及大众化的表演节目外,亦有需要向市民介绍新的艺术潮流及演艺形式。
(c) 节目均衡- 署方主办的节目,范围应包括各类表演艺术,在满足市民不同的需要方面,取得平衡,并为本地艺术家提供演出机会,以及帮助促进各类艺术形式的发展。此外,访港及本地节目也须维持均衡的比例。
(d) 其他其考虑因素- 除上述因素外,其他因素例如财政承担、场地及技术问题、申请者的相关经验及能力等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e) 至于获署方赞助的节目,主办者须为真正的非牟利演艺或文化机构,而节目内容最好由本地艺术家及艺团担纲。

程序

署方会在文化节目组的节目会议上评审接获的节目建议书,并征询有关演艺专责委员会的意见。资料完备的节目建议书一般需时约三个月方能完成有关审批程序,若资料不完整,则需更长时间以便澄清及处理。


诚征专业服务人员

我们诚邀具音乐、舞蹈、中国戏曲、戏剧及跨媒体艺术等专业知识的人士,就不同类别的文化节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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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撰稿人
  • 乐曲介绍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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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申请者请将相关履历及经验连同服务建议书,以电邮或邮寄方式递交本办事处考虑(来函请注明「诚征专业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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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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