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藝術家/藝術機構擬申請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主辦/贊助文化節目的指引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香港品牌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
|
简体版
搜尋
搜尋
搜
網頁指南
聯繫我們
康文署
字型大小:最小 ("
A
")
字型大小:原設定 ("
A
")
字型大小:最大 ("
A
")
按“Tab”進入菜單
主頁
文化節目
觀眾拓展活動
藝術節
電影節目
節慶活動及社區文化節目
香港文化中心免費文化節目及藝術教育活動
康文署主頁
根據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士在與本署進行事務交往時向本署員工提供利益,即屬違法,本署員工亦不得未經准許索取或收受任何公眾人士的利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