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合作形式] [遞交建議書] [甄選準則]
[程序] [誠徵專業服務人員] [查詢]
作為香港藝術科技演出的旗艦場地,東九文化中心著力舉辦揉合了創意與科技的演藝節目,為觀眾帶來前所未有的觀賞體驗。
為了促進香港藝術科技的長遠發展,中心亦致力支持融合藝術和科技的「階段創作」(Work-in-progress)及實驗性創作,以發展成為完整成熟的作品為目標。
若東九文化中心以「主辦」的方式支持藝術家及藝團,中心將支付藝人酬金,並保留所有門票收入。合作方式可以是舉辦一場節目、在較長時間內一連串的節目、或委約新作。實際情況將視乎藝術家及藝團建議演出的節目內容,以及其長遠計劃和需要而定。
此外,署方亦會透過「贊助節目」的方式為非牟利藝術機構免費提供場地和售票服務,並協助宣傳。獲贊助的藝術機構須負責一切製作費用,同時保留所有門票收入。
東九文化中心歡迎藝術家及藝團提交藝術科技節目建議書。遞交節目建議書並無固定的形式或程序,藝術家及藝團可直接聯絡東九,或透過經理人安排。所有遞交的建議書,同樣會得到中心公平處理。一般而言,建議書應包括藝術家/藝團的履歷及背景、舊作的藝評報導和錄音或錄像、建議節目內容、演出日期及設施、以及所要求的酬金(連開支細目)。
由訪港藝人演出的建議書,最好在18至24個月前遞交。本地節目的建議書,最好在12至18個月前遞交。如建議書由遞交至演出時間不足6個月,則很難予以考慮。資料完備的節目建議書一般需時約3個月處理;若資料不完整,則需更長時間以便澄清及處理。
所有節目建議都以相同的準則作詳細的甄選,包括擬議節目和有關創作及製作人員的藝術及專業水平、建議如何融合藝術與科技、整體的節目安排、財政預算、節目的技術可行性及市場考慮等。
接獲的節目建議書會在東九文化中心的節目會議上評審,並徵詢有關演藝專責委員會的意見。
我們誠邀具表演藝術、媒體藝術或能將不同類型的科技融合於舞台演出等專業知識的人士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類別與節目相關的專業服務︰
有意申請者請將履歷及相關資歷及經驗連同服務建議書,以電郵或郵寄方式遞交東九文化中心考慮(來函請註明「誠徵專業服務人員」)。
電話 | 3166 2800 |
傳真 | 3547 2698 |
電郵 | ekcc@lcsd.gov.hk |
辦公室地址 | 九龍牛頭角道60號東九文化中心3樓 |
辦公時間 | 上午9時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6時 星期一至五 (公眾假期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