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社區體育會計劃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香港品牌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
|
简体版
搜尋
搜尋
搜
網頁指南
聯繫我們
康文署
字型大小:最小 ("
A
")
字型大小:原設定 ("
A
")
字型大小:最大 ("
A
")
按“Tab”進入菜單
引言
申請資格
評審準則
支援
申請辦法
查詢
社區體育會資助計劃
引言
申請資格
資助水平
評審準則
申請程序
接受資助的條件
商業贊助
發放資助款項
活動報告
查詢
下載表格
下載表格
社區體育會活動
社區體育會專刊
社區體育會管理基礎課程
社區體育會管理進階課程
康文署主頁
主頁
>
社區體育會計劃 - 評審準則
社區體育會計劃 - 評審準則
康文署和體育總會將會按下列準則審批體育會的申請:
會員對象和現有會員人數;
全年計劃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
與所屬體育總會的伙伴關係和聯繫;
舉辦活動的經驗;
獨立運作的能力;以及
對所屬體育總會發展有關體育項目可能作出的貢獻。
Top